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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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明电发往见报头签批郭树清等级特提部委号鲁安办明电20159号鲁机号抄送:各市安监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1565号明电下发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暂停了部分企业的试生产,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
2、所提高。根据当前实际,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一)由国家或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化工建设项目,2015年11月1起,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三)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设区的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规定要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二
3、、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试车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强化试生产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9年出台的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进行了修订完善(见附件)。各级安监部门和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试车规范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试车方案,进一步规范化工装置试生产的必备条件、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十个严禁的规定,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每项措施都
4、有人管、有人抓。三、认真做好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健全和到位情况,以及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参与试车人员的培训及实操技能掌握情况;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装置设施的清洗、吹扫、置换、试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可燃有毒监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和投用情况;电气仪表的调校及完好情况;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整改
5、。对符合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四、强化对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试生产环节作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建立和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在建化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各类隐患。要建立和实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试生产企业在试车前10日内,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照试车规范实施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市、
6、县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生产企业档案,将试生产企业情况逐级向省安监局报告,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五、各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化工生产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严格标准条件和审查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分批恢复试生产,不能简单处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3日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7、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附件二:山东省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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