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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 知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20XX年2月1日一、考勤制度第一条 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第二条 考勤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 考勤范围: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2、。第四条 考勤办法: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第五条 考勤规定: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第六条 处罚制度: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
3、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 第七条 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先电话向党群书记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期满后未按时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人员要根据会议通知记录及有关依据,由党群书记在考勤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批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的由党群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第九条 值班制度:(1)夜间、休息日值班由镇
4、领导干部和党政办、综治办人员按排班顺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一律在机关院内活动,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缺岗;(2)节假日和集中活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值班;(3)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15元给予值班补助,由镇财政每月兑现一次。第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在办公电脑安装各类游戏、娱乐软件,上班期间不准打麻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一条 严肃考勤纪律:凡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考勤人员50元,罚党政办主任100元,罚分管领导150元,并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考勤处理: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由办公室考勤人员书面告知受处罚人,由受处罚人
5、月底将罚款主动交镇财所,否则加倍罚款。第十三条 考勤结果运用:考勤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评先树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全年出勤天数达不到镇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出勤天数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作为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先进人选。二、会议制度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可随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研究安排有关事项。第二条 按照开短会、高效率的要求,对需要在会议上集体研究、统一安排部署的事项,分管领导要提前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第三条 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电话通知、传真、电报等通知事项,镇党政办公室和其他部门要在第一
6、时间向党群书记汇报请示,并及时传达到有关责任人。凡通知不及时或遗漏通知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由有关责任人做检查,第二次给予组织谈话,并另行安排工作。第四条 召开镇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时实行考勤机考勤。参会人员必须按时进入会场,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确因事不能参加的,按照批准权限提前请假,并安排好替会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镇机关干部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从村干部全年工资总额中扣除20%作为会议考勤费,根据村干部全年实到会议次数占应到会议次数的比例给予发放。对村干部请假的,按请假次数的50%计算实到次数。第五条 进一步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到静音
7、,严禁接打手机、交头接耳、来回走动、随意丢弃文件材料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强制驱逐会场,并在全镇通报批评。第六条 严格遵循工作汇报请示程序。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村级工作向管区或部门汇报请示,各管区或部门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严禁越级汇报请示。三、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镇机关各部门来客,由对口接待部门的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党群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到镇机关食堂就餐,由对口领导陪餐。未经批准擅自安排或先行安排事后请示的,一律视为自费,不予报销。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及陪客人数核定招待饭菜标准,不准超标招待。招待
8、所需酒水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三条 机关来客招待用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须外出用餐的,必须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需用餐的,一律实行份餐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第五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镇机关食堂用餐实行补贴制度,按用餐金额的50%补贴。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刷卡标准为早晚餐1元、午餐2元,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到镇财政所充值。镇财政所于每月月底根据食堂刷卡消费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第六条 部门内部、单位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第七条 机关食堂要文明经营、热情服务,工作人员要注意食堂和个人卫生,确保伙房、餐厅、餐桌
9、、餐具清洁,饭菜可口、安全、卫生。若因饭菜质量问题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食堂承担。四、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机关卫生工作,各管区、各办公室要自觉做好本部门及所负责卫生区的公共卫生。机关院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负责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定岗,责任到部门和人员。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垃圾。第三条 定期搞好机关院内和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对院内、室内外卫生进行打扫,每周五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机关院内无纸屑、无砖瓦石块、无垃圾,绿化带内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办公室内桌椅和
10、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墙壁洁净无杂物,无乱拉乱扯现象。第四条 成立镇机关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组,每周对机关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由党群书记牵头,副科级领导干部分组轮流参与检查,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五、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调度,保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应急事务用车。第二条 除镇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用车要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镇党群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对于应急事务,可事后补办有关手续。遇集中活动或事态紧急时,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租车。第三条 副科级以上干部去县开会或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
11、经党群书记批准,并填写派车单。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到企业开展工作,除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要经党群书记批准,并填写派车单。第五条 所有车辆指定专职司机,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并追究出借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 所有司机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司机自负。第七条 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需要维修的,由司机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修车事由,列清修理项目,拟出修车预算单,并填写修车申
12、请单,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派人与司机一起去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所有维护车辆发票都必须附有具体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由党政办公室与财务人员共同结算。第八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每车一个加油本,不能混用、不能外用、不能以虚加油为名换取资金。加油时,首先在党政办登记,并在加油本做详细记录。结算时,党政办记录、加油本记录和加油站记录三者要完全一致,否则,多出部分加油费用由司机自负。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车辆出勤、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加油、行驶里程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统计,统计情况定期报镇主要领导。六、政府采购制度第一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的形式。一般办公设备、一次性大型活动急需物品和日常办公
13、用品由党政办公室和镇财所集中采购,大宗物品和预算金额较大的物品、项目由镇财政所通过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第二条 物品采购前,镇党政办或财政所要根据需要提出采购预算清单,报镇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第三条 对采购的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物品出入库台帐。每次所采购的物品要列出采购清单,经采购经办人、物品保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财政所及仓库管理人员分别登记。凡出库物品要由申请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库,一律不得擅自领用及出库,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第四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文管文印制度第一条 严格加大对上级文件、资
14、料的管理。上级的各类文件、资料通过各部门下发的,各部门要及时送研究室登记、存档,并将复印件交有关分管领导保存。对涉及的工作事项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请示。由党政办公室接收的上级文件、资料,经镇主要领导阅批后,送达有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第二条 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综合性材料由研究室负责拟稿,单项工作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拟稿。单项工作材料草稿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后,送研究室进行文字审核把关形成初稿,初稿交由分管领导送镇主要领导审阅、定稿、签发;镇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由研究室统一编制文号,立卷存档。第三条 文稿打印或材料复印应填写文印通知单,经党群书记签字后送交文印室印
15、刷,未经批准随意安排文印材料的,视为自费。第四条 本着改进文风、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压缩文件资料,尽可能减少印刷数量。文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文管文印程序,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文秘安全。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关供电变压器仅限镇机关、工商所和地税分局使用,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接线。第二条 用电单位分别安装电表,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每月5日前到镇财政所交清上月的电费,否则停止供电。第三条 镇机关内实行用电审批制,未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第四条 严禁偷电、私自连接线路。一经发现,除让当事人补交电费外,还要给予当事人和用电管理人员各100元罚款。第五条 机关用电管理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漏电、偷电现象发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有关用电制度,注意节约,杜绝浪费。九、督查制度第一条 成立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所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二条 督查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暗访等形式,对各项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重点督查机关考勤、会风和“三重”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