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若干问题的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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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若干问题的理解王寿华(山西省建筑工傩团总公司)摘要:新修订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2012)已由住建部于201肆5月批准发布,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在原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包括屋面工程设计、施工按构造层划分章节,修改了屋面防水等级,取消了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和冈胜防水屋面,增加了消防、节能的有关条文,补充了金属板屋面、玻璃采光顶等新内容。本文对新规范中若干重大修改理由作了较详细的阐述。关键词:屋面工程:构造层;屋面防水等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以下称原规范)实施8年来,对提高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
2、工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屋面工程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建筑防火等政策陆续出台,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建标200988号文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科研、施工、建材及大专院校等21个单位,于2009年3月组成修订组,经广泛收集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题论证,最后经专家审查,于2011年完成报批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5月28日第1395号公告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
3、012)(以下称新规范),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在原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在章节划分、新增内容、具体条文、技术指标等方面均做了较大的调整,使其能适应当前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本文对新规范中涉及的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供有关人员参考。一、新规范为什么要按构造层划分章节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屋面工程是单位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在新规范的“术语”中将屋面工程定义为:“由防水、保温、隔热等构造层所组成房屋顶部的设计和施工”,即屋面是由防水层、保温层、隔热层、隔离层、找平层、找坡层、保护层及结构层等组成。在屋面中的这些构
4、造层都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每项构造层又可由不同的材料组成,而相同材料的构造层,其设计及施工的技术要求是相同的。因此,按不同构造层的功能要求及其所用材料的不同,分别从设计、施工方面做出技术规定,有利于设计、施工中实施。而且这样划分后,可与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相呼应,解决了在屋面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另外,按构造层次划分后,可避免原规范中一些屋面构造层的条文在前后多次出现而造成重复。二、屋面防水等级为什么由四级改为二级由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1994)(以下称94规范)开始,就按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
5、求及防水层使用年限,将屋面防水等级划分为: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等四个屋面防水等级。此后,在屋面防水设计及一些标准图集中,都按这个规定执行了近二十年,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专业人员对该规定提出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原规范中的IV级系非永久性建筑,即工地临时的工棚、临时仓库、自行车棚等短期内使用的建筑,这些临时建筑不属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不应在国家标准中体现。还有的专家认为按四级划分太繁琐,不便于使用,尤其是当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时是指“特别重要的建筑”,此类建筑数量极少,为确保此类建筑的屋面防水功能,不一定须进行三道防水设防,而可根据实际需
6、要作特殊的防水处理,以确保屋面防水的使用功能。另外,随着高性能防水材料出现,多道设防的硬性规定已成为屋面单层防水发展的羁绊。还有的专家认为原规范在I级防水设防中只片面强调了防水层的“道数”,忽略了防水层“厚度”对防水功能的作用,例如在一些卷材中适当增加厚度,则两道设防也可达到原规范I级防水设防中三道设防的效果。另外,近年一些大型公用建筑中出现的金属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其防水等级属I级还是II级也很难界定。这类屋面是一道防水设防还是二道防水设防认识也不一致。鉴于以上问题,建议取消I级防水设防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屋面工程按实际情况专项处理。故此,根据以上意见,在新规范中取消了I级和IV级屋面防水等
7、级。而对一些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在新规范中规定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O因此,在新规范中的屋面防水等级重新规定为I、II两个等级,I级是指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II级是指一般建筑。三、为什么取消了屋面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在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的屋面防水层主要使用三毡四油石油沥青卷材。当时修订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1983)时,正值全国屋面工程渗漏严重,规范修订组曾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大量屋面工程,渗漏率达70%以上。根据有关调研数据表明,80年代前施工的三毡四油防水层由竣工到大修最长时间为17年,最短时间为仅5年,总体平均为14年。原建设部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问
8、题(1991)370号中提出“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十年”,实际上就是要求规范应提出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调查结果,只要材料合格,施工认真,管理到位,三毡四油卷材防水屋面的寿命“保证十年”是可以实现的,所以在修订后的“94规范”中对量大面广的ID级屋面防水层使用年限规定为10年;而级屋面防水层为两道设防,提高了防水功能,故将其使用年限提高到15年;而对一些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I级屋面防水层,由于多道设防,并采用高档次防水材料做复合设防,材料性能优势互补,防水层使用年限提高为25年。本次修订规范时,有的专家提出原来确定的防水层使用年限规定太低,根据我国目前防水材料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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