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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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磊坡县大磊镇中心学校贫困学生资助推荐评选细则(试行)为切实做好大磊镇贫困学生资助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大磊坡县教育体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大磊坡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麻教体联发20231号)文件及相关要求,现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大磊镇贫困学生资助评选细则,请各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一、资助标准小学寄宿学生每学期500元/生,小学非寄宿生每学期250元/生,幼儿园学生每学期150/生。二、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
2、(含辅警)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残疾学生这15类,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库实行核实后逐一进行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由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推荐评选并报镇中心学校审批进行资助。三、其他困难学生(非15类困难学生)评选要求(一)非15类困难学生只推荐评选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供养子女除外)。1 .近1年内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大额(10000元以上)自费治疗(附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 .无固定收入或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单亲家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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