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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磊坡县大磊镇中心学校贫困学生资助推荐评选细则(试行)为切实做好大磊镇贫困学生资助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大磊坡县教育体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大磊坡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麻教体联发20231号)文件及相关要求,现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大磊镇贫困学生资助评选细则,请各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一、资助标准小学寄宿学生每学期500元/生,小学非寄宿生每学期250元/生,幼儿园学生每学期150/生。二、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
2、(含辅警)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公牺牲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残疾学生这15类,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库实行核实后逐一进行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由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推荐评选并报镇中心学校审批进行资助。三、其他困难学生(非15类困难学生)评选要求(一)非15类困难学生只推荐评选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供养子女除外)。1 .近1年内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大额(10000元以上)自费治疗(附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 .无固定收入或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单亲家庭学
3、生: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的材料复印件(如离婚证或户口本等)。3 .家庭中有就读于高中及以上学校的学生,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能证明就读高中及以上学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学生证等)。4 .家庭供养人员(无劳动力)较多(3人以上),经济负担较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家庭无劳动力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5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区有自购或自建住房、自购门面;乡镇街道有自建房作门面出租或自主经营、自购门面等除外)。(二)非15类困难学生评选实施步骤及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只进行一次(已认定的学生若无信息变更不再重复认定),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
4、动态调整。其基本步骤是:各义务教育学校各班主任根据非15类人员的申报条件,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一各班组织贫困学生填写大磊坡县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报村委会研判签意见一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一公示一镇中心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复核签字资金发放。具体操作如下:1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伟,副组长:王金辉、王菊,成员:陆克刚、杨代理、张信辉、田琼。各村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审核认定。3 .各村校评选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4 .将审核符合资助条
5、件的学生认定名册附件1和学生资助名单附件2(公示栏目: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就读年级、资助类别、资助金额、家庭住址)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做好表册资料的归档工作。5 .学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完善附件3上交大磊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由镇中心学校复核上报,待补助资金足额划拨到位后及时打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四、相关要求(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依据。(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给予取消。每学期开学核查认定结束,学期内锁定数据之后,学生情况及贫困类别发生变动的下一个学期进行调整。五、本评选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由大磊镇中心学校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