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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XX】X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办法(教财20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城市职业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五年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
2、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根据困难程度,我校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30%的比例确定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特殊困难学生。1、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经量化测评(详见附件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认定特困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认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
3、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4)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5)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2、困难生: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认定为困难生:(1)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家庭有2人以上(含2人)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
4、现再就业;(5)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a.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b.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c.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d.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一般困难生:未达到特困生和困难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W50分的,可认定为普困生。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认定
5、工作的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第六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1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2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3 .各班组织成立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
6、数的10%o民主评议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公开陈述,须保护申请人隐私。第七条认定工作的程序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每学年结束前,学生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生使用通知书里随寄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由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或此级别以上)民政部门在调查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4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完成网上申请。根据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
7、览表(附件1)提供相应材料及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打分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其他材料。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5 .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6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及X
8、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7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申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
9、应予以修正。公示通过后,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二级学院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审核。8 .各二级学院须建立贫困生库,加入学校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及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且贫困生库数据为动态数据,须实时更新。凡未建贫困生库的二级学院或未实时更新贫困生库数据的,不得参加学校各类相关资助工作的评定。各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9月进行贫困生库的更新,并将电子名单报至院学生处备案。第四章资格复审第八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
10、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第九条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1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2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3 .上一学年度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处分者;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合格者;5 .生活高消费,严重超过我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者;6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7 .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
1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8 .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9 .上一学年度必修课程中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10 欠缴一年以上学费者(已办理学费缓缴手续者除外)11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应取消受资助资格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其他事宜第十一条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第十二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完善本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
12、生处负责解释。附件:1. 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2. 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3. XX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1:XX城市职业学院家够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除一、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二、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说明。三、家庭主要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
13、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四、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户口簿复印件。五、学生父母离异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酌情评定。六、孤儿须出具公安部门开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由学生本人递交情况说明,经校领导集体研究酌情评定。七、家庭需赡养老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乡镇民政部门有效证明。证明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三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八、家庭遭遇地震、旱灾、洪灾、泥石流、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
14、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注明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注:上述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附件2:XX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姓名:班级: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得分备注1.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1002.孤儿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1003.学生生源地(15分)3.1东部地区(10分)东部地区的城镇5东部地区:江苏省东部地区乡村8东部地区贫困县113.2中部地区(12分)中部地区的城镇7中部地区:湖南、安徽、河南中部地区的乡村10中部地区的贫困县133.3西部地区(15分)西部地区的城镇10
15、西部地区:甘肃、新疆、云南、四川、广西、贵州西部地区的乡村12西部地区的贫困县154.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40分)4.1父母双亲健康状况(20分)父(母)健康8单亲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11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16单亲家庭,父(母)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18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20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5双亲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9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12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14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16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10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16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18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20其他特殊情况0-64.2多子女家庭(10分,有2个及以上子女,不含己结婚、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子女均已就业0其他子女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