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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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消防管理条例精神,国教办(1997)13号、川教办(1997)13号、川教办(1997)27号文件通知及公安部GA57-93、58-93号文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压力容器及大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安全防盗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正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实验室、库房、各计算机房,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设备。重点实验室、大精贵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存放点,必须加固或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安全保卫。各部门负责人与治安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对所属实验室、库房、
2、计算机房,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绝,切实消除隐患。二、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各机房管理人员、库房保管员,应随时对实验室、计算机房、库房,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落实专人妥善保管。放射性物品要落实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且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上岗证。三、大精贵仪器设备应专人管理,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对不按操作规程及使用办法进行操作使用造成损失、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罚。四、各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按物品的属性,分类、
3、分级隔离存放。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执行保管、领用、消耗登记,帐目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六、各类设备及压力容器,要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隐患未排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七、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对安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实验日志。检查内容包括:切断电源、气源、关闭水管、关闭门窗。经检查确认已消除危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八、各实验室、机房要严格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其值班责任人,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九、对那些不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现隐患既不处理,又不上报而造成事故者,将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就的规定”和“内师院发(2001)43号文件的规定追就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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