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工作制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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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工作制度(2000年)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 2、每天工作小时(8:0017:30)(午餐时间:12:0013:30)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北京市规定执行; 2、带基本工资年休假: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各种休假期间, 声学所为职工支付基本工资(不包括创新岗贴及绩效津贴)。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下:假 别假 期婚 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加7天。丧 假酌情给予1-5天;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亡故。产 假90天;难产、双生加15天;晚育奖励30天(男、女一方享受)。探亲假一方探配偶30天/年(另一方不再享受
2、);未婚探父母20天/年;已婚探父母20天/4年;均不含路程。哺乳期婴儿周岁以内,每天一小时,当日有效。计划生育期人工流产三个月内15天,四个月以上42天;绝育手术男天,女14天。病 假按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注:上述假期均包含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三、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 1、职工本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因私出境都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职工事假、病假三天以内应向部门(研究部、处、室)负责人请、销假, 四天以上者由部门负责人向所人事教育处请、销假; 3、职工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因私出境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向人事教育处请、销假; 4、人
3、事教育处将根据规定办理工资、福利及其它手续; 5、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四、考勤制度 1、凡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处理;凡在规定下班时间(上午12:00,下午17:30) 以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一次; 2、机关与技术支撑岗位严格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各研究部根据工作性质与需要参照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职工休假制度 参照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国科学院职工采取轮流休假方式的通知”(科办199903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休假 1、在本年度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二千元以上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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