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三亚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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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事业发展,解决我市集体林地、森林和林木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责利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我市集体林业产权(以下简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是我国农村
2、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扩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农村集体林地、森林和林木是农村经济的一笔宝贵资源,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笔巨大财产。林改的实质,就是处理好林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把市场机制充分引入林业经济,建立现代林业发展机制,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林改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农村林业产权制度,化解农村林权矛盾,放活林业经营权,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对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
3、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环境得保护为目的,以明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为重点,以完善林业承包、放活经营和调整利益分配为内容,以健全服务、配套改革、强化科技为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三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方针,落实“山有其林、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要求,逐步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
4、林业承包经营体制和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新型林业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社会稳定和谐的总体目标。(三)基本原则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1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2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3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协商的原则;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范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完善各类不合理的林业经营体制。其范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商品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体木本园地及其森林和林木。同时,国有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
5、体公益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也要明晰权属关系,予以确权发证。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林地规划,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认真解决林地分配不均问题,妥善处理承包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三过”问题。要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进。(一)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调整和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明晰落实经营主体,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稳妥处理林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应给予维护。但还没有核发林权证
6、的,须及时核发,确定权属。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但存在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的处理,应尊重农户合法依约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坚持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不得随意或强制变更林地承包合同。对林地承包合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林地。2、坚决解决自留山、责任山、林地分配不均和承包金问题。对已分包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继续保持不变;面积、四至不清的,在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自留山不交林地使用费。责任山按人口均分到户的,原则上不交林地使用费,但对超过均分部分,要缴纳林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谁造谁有”政策,在开
7、展植树造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策界线不明确,“谁造谁有”被误认为是“谁占谁有”,特定时期的政策一直在延续,客观上造成了承包经营关系不明确、面积界线不明晰,加剧了林地的分配不均和新的林权纠纷。必须在明确林地归集体所有,林木归个人所有的前提下,对林地经营者愿意继续经营的,经村民大会三之分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重新将林地评估作价后,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金,承包金70以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用于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对林地经营者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如种植的是速生丰产林,由经营者依法采伐林木后收回林地重新发包。如种植的是长期经济林,则将林木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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