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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试行)和*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办学定位的实现,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评估方案。一、评估的意义与目的(一)督促各院系按照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促进各院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客观规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等,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各专业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我校教学质量的满意度。(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评估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作用,
2、促进各院系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逐步形成以院系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主导、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三)引领各院系科学定位、多元发展、特色办学。通过对本科专业的分类评估和分类指导,引导各院系立足地方,面向市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体现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二、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为重点,以院系自我评估为基础,以促进院系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宗旨,充分发挥专业教学工作评估的导向作用。(二)基本原则1 .自
3、评与考察相结合,以自评为主。专业自评是整个专业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决定了评估工作的质量。专家现场考察是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印证、复核专业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对专业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判。2 .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以重点为主。既要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运行工作的全局情况,又要抓住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就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革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考察。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加强对专业教学评价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评估结论不分等级,重点分析被评估专业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三、
4、评估对象专业评估分合格专业评估、特色专业评估和品牌专业评估三种。(一)新办专业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实行年度检查,满一届毕业生后,要接受学校的专业合格评估;已经满一届毕业生,但还没有进行校内专业评估的专业,均要接受学校的专业合格评估。(二)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按照相应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三)对已获得“*学院合格专业”、“*学院特色专业”和“*学院品牌专业”称号的专业,四年后重新接受专业相应建设层次的评估验收。四、评估的重点指标(-)专业规划与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要求,专业发展思路清晰,建设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能够按照规划开展专业建设,保证建设目标
5、任务的顺利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学校要求,培养目标与规格明确,课程体系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能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安排教学,执行情况良好。(二)课程建设。严格执行*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大纲符合学校要求,执行情况良好;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新颖;教材(讲义)、教案齐全适用;所开设的课程全部是学校的合格课程;注重课程资源开发,有较多的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和网络资源课程。(三)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数量够用、结构合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团队中有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外聘教师和学校教学大赛获奖教师,专业带头人素质高,能够履行工
6、作职责。(四)教学基础条件建设与利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实验开出率100%。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完备,符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有保障,合作育人成效显著。(五)教学运行与管理。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有序,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良好。教师能认真对待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实习指导等教学环节,效果良好。本专业的教学文档完备,管理规范。(六)教学改革。教研活动严格执行*学院教研活动实施办法,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成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7、有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七)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质量意识强,人才培养质量有保障。学生能够积极参加专业活动与竞赛,专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普通话、英语等级考试取证率高,有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高,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五、评估程序(一)专业自评。各院系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总结专业建设、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专业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形成专业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并填写相应的合格专业、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验收评审表。(二)专家考察。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审核各专业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
8、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各专业教学工作总体情况。(三)结论审议。专家组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重在分析专业办学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特色培育、质量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四)整改提高。各专业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评估没通过的专业,一年后要接受复评;对于评估通过的专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点和常规专业评价的重点。六、评估结论与使用(一)评估结论。专业评估结论不分等级,只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9、主要分析评估各专业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结论使用。1 .新办专业对有一届毕业生后的新办专业,验收通过的,将授予“*学院合格专业”称号;验收未通过的,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接受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专业,经学校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2 .新立项的特色专业对于已立项为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两年建设期满后验收通过的,将授予“*学院特色专业”称号;验收未通过的,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接受复评,该专业所在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的立项。3 .新立项的品牌专业对于已立项为品牌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两年建设期满后验收通过的,将授予“*学院品牌专业”称号;验收未通过的,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接受复评,该专业所在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的立项。4 .已获得某层次称号的专业对已获得“*学院合格专业”、“*学院特色专业”和“*学院品牌专业”称号的专业,四年后重新接受专业相应建设层次的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保持原称号;验收未通过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降低一个层次,按合格专业和特色专业对待,验收未通过的合格专业取消“*学院合格专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