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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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文件 人劳字1999第26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结合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一、 为保证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规范、统一、有效运行,并为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动态运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2、。二、 二、 各单位要坚持职工正常考核制度。职工岗位、技能工资的调整,必须先考核后晋升。凡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晋升工资。三、 三、 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调整(包括升级晋档及工资套改),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四、 四、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96劳资字第39号)停止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一、 一、
3、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标准。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一般不设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二、 二、 技能工资运行1、 1、 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2、 2、 管理和专业
4、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本职务最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凡进线满三年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的,技能工资应降低标准执行。3、 3、 操作和服务人员晋升技能工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选拔5%以内的优秀技术工人提前参加高一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对提前取得高一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技能工资。4、 4、 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原实行的技能工资正常升级的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视工资改革进程状况另行规定。三、 三、 岗位工资运行1、 1、 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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