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章程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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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章程 一、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精神并参照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1、2 推动我国呼叫中心产业建设,发挥规范在呼叫中心产业的支撑作用,以及更好地完成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批准,成立“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1、3 工作组的任务是以开放联合的组织方式,广泛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组织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有关呼叫中心产业管理规范研究和制(修)订工作。1、4 工作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二、 工作任务2、1 工作组根据我国呼叫
2、中心产业的需求,制定和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2、2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本领域有关单位完成标准项目的起草、讨论、评审和报批工作。2、3 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讨论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2、4 对本领域已发布的标准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2、5 负责与国内外有关标准组织进行技术协调。2、6 在主管部门领导下(或受委托)实施本领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7 承担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与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宜。三、 组织机构和权利义务3、1 工作组设立组长1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批准任命。工作组的组成方案由组长提出,报工业和信
3、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备案。工作组设立秘书处,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3、2 工作组采用会员制,会员名额不限。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两类。凡在我国境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领域相关单位,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情况下均可自愿申请,经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备案。观察会员除没有投票表决权外,拥有会员的其它所有权利和义务。3、3 工作组下设标准编写组和推广组。标准编写组和推广组的组长和成员来自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组长协调和任免。3、4 会员有权提出新的标准项目建议,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权获得工作组文件,有义务参加工作会议并按时提出意见,在工作组对
4、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时按时做出反应,保守工作秘密。正式会员对正在制定的标准有权表决。3、5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人作为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工作组。各会员单位参加专题工作组技术人员根据标准制定工作的需要选派。3、6 会员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费主要用于标准资料的翻译、印刷、邮寄、工作组的会议费以及标准的审查费和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相关费用等。四、 工作组成员权利与义务4、1 观察员(O成员)权利与义务凡 “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观察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3000元/年,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出工作组。“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
5、观察员,享有下列权利:4、1、1 “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观察员,由工作组提供资格证明;4、1、2 免费参加工作组的工作会议(交通、住宿自理),会议期间由工作组提供工作餐;4、1、3 免费获得会议相关资料,包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工作组按具体情况为观察员邮寄会议资料;4、1、4 免费为其提供网络支持、维护、沟通(mail、BBS);4、1、5 免费为其提供网络宣传,宣传形式由双方具体协商而定;4、1、6 免费参加工作组公共活动;4、1、7 以上权利均在成为工作组观察员期限内享有。“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观察员,应履行下列义务:4、1、8 遵守本工作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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