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保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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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保管理细则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县人社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望大家慎重对待各个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2 .收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和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医保卡上信息相符。杜绝发生冒名顶替,减少医保资金的不必要流失。3 .经治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
2、报告。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要相符合。4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5 .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药品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6 .医保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7天量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7 .医保病人入院后三天内要办理住院审核手续者,签署医保身份审核知情告知书。8 .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9 .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以免影响其医疗保险的正常使用。10 .住院终结时,医务人员要督促患者办理结算手续,严禁出现空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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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 医保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