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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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9天津市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申请人:地址:_核查日期:年月日核查经营项目:口食品制售(口热食类食品制售口冷食类食品制售口自制饮品制售口半成品制售)填表说明1 .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2 .本表40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0项用“*”标识,重点项17项用“*”标识,一般项13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3 根据核查情况,在“结果判定”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4 .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
2、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口”中画“J”。5 .本表需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核查部位检查内容编号重要性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1资质是否取得营业执照。1*不得缺项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一致。2*不得缺项2.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25米以上。3*不得缺项3.布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区域,以及食品贮存
3、、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区域等。经营场所布局、结构合理,与个人生活区域分开。4*不得缺项4.流程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5*不得缺项5.专间专区进行非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非发酵豆制品等易腐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当设置密闭专间。6*进行自制饮品、蔬果拼盘等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当设置专区。7*专间入口处或专区附近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和更衣设施。8*专间应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不设置其他门窗。9*排水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装置。10*专间内设有空气消
4、毒、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1。11*需要冷藏的食品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12*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13*6.地面食品处理区的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易积水。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IOmn1的金属隔栅或网罩。14*不得缺项7.墙壁食品处理区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光滑、不吸水、耐用和可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15*不得缺项8.n窗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16*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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