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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学生思想X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加强指导力量,增强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X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
2、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三条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学院X委统一领导下,各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院团委组织实施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一)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X工作,要把思想X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X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学期工作计划与各项活动的策划,确定指导培训计划。(三)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
3、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的现有收费标准,社员人数与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四)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能出谋划策,对外联络,创新工作,打造品牌。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干部(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五)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效果和社团的健康发展。鼓励并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有益的活动和竞赛,指导经社团主管部门同意的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必要时随队参与。(六)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社团指导
4、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七)出席社团指导老师研讨交流会,协助学院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第四章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一)忠诚X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二)对学生社团活动有热情,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及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四)本院教职员工,及具有特殊专长或卓越成就,并能提出
5、书面证明或具体事迹说明的院外人士。愿意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程序:(一)社团指导老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老师,老师选社团。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从本院教师中自主选聘导师,学院各部门、各系部也可向社团推荐或本人自荐,经各部门、各系部审核同意后,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填写X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经学院团委审批。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聘任一次,时间在每年九月份,在院团委备案,颁发荣誉聘书统一聘任,社团导师一届任期一年。(二)每个社团原则上原则上只能聘请一名专业导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或增加一名思政导师;一名教师不得同时
6、担任两个以上社团的指导教师。第五章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第八条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一)社团指导老师由学院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其日常业务管理由院团委负责。(二)社团指导老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考核由院团委负责,每学期结合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员的反馈意见、院团委日常管理情况登记等对学生社团导师考核评比一次,年终汇总。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抄送其所在部门(教研室)。(三)指导老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每月根据指导次数给予一定的指导津贴。指导期间工作投入,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享受学院相关规定的奖励。(四)学院各单位应在学年员工考核中增加社团工作指导项
7、目,根据其社团工作考核结果,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向学院申请解聘社团指导老师:(一)导师聘任后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基本职责,学生社团可以提出提前解聘申请,报院团委审核后予以解聘。(二)所聘导师如果工作不积极主动,玩忽职守,甚至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可提前解聘或辞聘。(三)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缺席社团60%以上活动者。(四)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由该社团指导老师与院团委共同商讨后,重新推荐人选报请院团委另行聘任;第十条社团指导老师的指导奖励办法1、社团指导老师根据社团实际情况每周开展社团指导工作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期指导社团对全院学生开放的社团成果展示活动至少1次。2、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每月开展日常工作和社团活动,其工作量按照实际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计划和工作记录,按30元/次的标准给以相应的指导津贴。一个月指导津贴不超过400元。3、指导老师所指导社团在国家、省、市级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良好效应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院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院外指导老师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