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docx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可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或转递文件。4 .XX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5 .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8 .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
2、业提交)。9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相关文件。I1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XX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3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国 地区 企业 中国 境内 从事 生产经营 活动 登记 备案 提交 材料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