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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物流综合服务合同甲方:乙方:XXX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合同目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空/铁运订 舱、报关、内陆运输及其它相关代理服务。乙方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委 托的代理业务,全力维护甲方权益。二、进出口运输的双方责任1 .乙方向甲方提供进出口海运、空运、铁运货物的订舱、收货、发运及相关货运代理服务。2 .甲方同意将货物委托乙方订舱。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航班 或班列信息,便于甲方做出合理选择。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将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 部门(以下简称承运人)的通知发送给甲方。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运输延
2、误乙方无须 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3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将需要运输的货物代理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人运输,对非 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货损,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委托书。如甲方与承运人有舱位协议,甲方将应 在委托书上注明协议编号。如需乙方在订舱过程中特别注意,甲方该在委托书上明确写 明。5 .乙方负责及时向承运人订舱,在订妥舱位后通知甲方入货。如甲方需对委托内容进行更 改或取消,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6 .乙方应在货物出运之前(节假日除外)制作提单或运单样本供甲方确认,货物出运后乙 方及时获得或签
3、发提/运单。7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任以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例如:提单背面条款、运单背面条款等)为准。当货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自身或甲方的收货人的过错;(2)货物自身的属性或缺陷;(3)不可抗力(详见本协议第九条):(4)其他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三、进出口报关的双方责任1 .甲方的责任(1)甲方负责将报关单据及时交给乙方。包括委托书、箱单和发票等必备文件。甲方有义务 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确保单单一致、单货相符,否则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作为甲方 的代理人,乙方应从谨慎合理的角度处理不准确或不全
4、面的文件,应及时联系甲方予以 确认并加以完善或补充。(2)甲方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3)甲方是海关关税、增值税、监管手续费等税费的义务缴纳人。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缴上述 税费,甲方应在报关前将款项电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因甲方延期电汇而产生的滞纳金等 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2 .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通知代理甲方报关的报关行收到甲方的报关单据后及时进行审核,如遇单据不正 确或不齐全,应及时通知甲方修订或补齐。(2)在报关单据正确齐全的情况下,代理甲方报关的报关行须及时完成报关手续,由于乙方 的过错造成的报关损
5、失由乙方依法承担。(3)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如发生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因海 关系统及其它难以克服或预料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清关时,双方本着相互谅 解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4)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海关查验要求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是否派人员跟随查验过程。四、在内陆运输的双方责任1 .甲方的责任(1)甲方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发送委托书,列明货物品名、数量、体积、重量及收发货地址、 联系方式等信息。甲方应确保单货一致,不伪造,不夹带。对托运货物按照国家标准进 行妥善包装,确保包装牢固耐用,标识正确齐全。(2)如在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委托,例如:变更到货地、变更收货人或者
6、取消托运,甲方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书面通知,由变更委托产生的费用 和责任由甲方承担。2 .乙方的责任(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转委托车队运输,发货前双方当事人应清点货物的件数,查 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甲方或收货人应与转委托车 队清点交接件数,在收货人确认无误后,甲方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如发现任何 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方在送货单上批注清楚。双方应 严格办理交接签收手续,根据“交前交方负责,接后接方负责”的原则,划分运输责任, 发生货失货损等商务事故由责任方负责。(2)乙方须依据甲方指示谨慎安排货物的
7、内陆运输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将需要 运输的货物代理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人运输,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货损,乙方有 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3)货物到达目的地,如遇收货人拒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拒收原因。因收货人 拒收货物产生的乙方运输车辆的营运损失、乙方人员的食宿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由 甲方承担。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1 .在每一笔代理业务完成后,乙方应缮制账单明细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 认以书面回复乙方,如逾期未确认并不当然视为甲方对账单明细无异议。2 .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开具上一个月业务的发票,甲方应于船开后90日后向乙 方付清费用。乙方向甲方出
8、具的发票具有付款通知的性质,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并 未通知银行实际付款,此发票不能作为甲方已经支付的最终证据。甲方用现金支付费用 的,乙方在收费单据上注明“现金”字样。3 .对于海运业务,甲方应以美金为币种向乙方支付海运费,如甲方支付美金有困难,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人民币为币种向乙方支付海运费,但甲方须按船公司规定 的汇率将美金折算成人民币。甲方应以人民币为币种向乙方支付各项港口杂费、清关费 及内陆运输费等各项杂费。对于空运业务,甲方应以人民币为币种向乙方支付空运费、 清关费、内陆运输费等各项费用。4 .如甲方不能依上述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清相关费用,甲方同意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
9、 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5 .虽有本条第2款之规定,如在一个日历月内,甲方应付乙方代理费累计超过万元 (“人民币美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行结清已发生的费用或要求甲方提供 令乙方满意的担保。6 .如甲方未能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乙方可以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报关单等单据,直 至甲方依本合同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其支付费用的义务。如因留置货物及单据而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7 .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订舱的货物,如在目的港出现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不能或者拒绝提货 的情形时,甲方应对收货人欠付的海运费、空运费、货物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货物处理或者销毁费
10、、承运人因货物所发生或支出的任何其他的费用向乙方或承运人承 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以其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甲方或收货人或同时起诉甲方和收货人, 以追偿前述的欠付海运费、空运费及任何其他费用。8 .甲方不得以索赔(非向乙方)等为由拒绝支付、拖延支付、或者扣押各项己到期费用。 本协议涉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金的应在结清代理费后另行计算。9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账户名称:XXX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人民币账号:美元开户银行:美元账号:甲方的付款无论以电汇、汇票(不接受承兑汇票)都应付至本合同之乙方指定帐户,并取得银行汇款水单;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应支付至乙方财务部门,并同时
11、取得乙方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甲方付款应按上述要求履行,否则将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 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向甲方主张运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需由甲方承担。七、修改如对本协议条款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 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八、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 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 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 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九、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 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协议条款、重新签订协议或者书面通知双方不拟续签协 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