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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048-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基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基建管理规定制定,明确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水电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实施基建质量目标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
2、)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境内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水电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质量管理,参与或配合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基建质量验收;各级安质部门负责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测、监测等任务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
3、程质量责任。第五条国网水新部是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公司水电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质量工作要求,制定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三)确定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指导省公司级单位的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四)指导或组织筹建水电工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五)督导省公司级单位开展水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组织开展水电工程优质工程核验和命名,择优推荐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六)督导省公司级单位开展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检查、质量培训和经
4、验交流工作。(七)组织开展水电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A)参与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九)督促、检查水电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等相关部门是本单位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年度质量策划和质量管理工作。(三)组织所辖水电工程机组启动验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水电工程建设质量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5、(四)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初验和优质工程自检工作;组织开展达标投产复验、命名。(五)组织开展水电优质工程复检,并配合国网水新部开展核检工作。(六)组织开展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检查、质量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七)负责本单位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备案基建质量信息。(八)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九)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水电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和
6、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及合同质量要求的落实。编制工程建设年度质量管理策划,并组织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二)组织开展质量例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标准工艺的实施。(三)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创优策划,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创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四)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水电工程达标投产初验,配合省公司级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复验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水电工程创优目标,组织开展公司水电工程优质工程自检,配合开展复检和核检。(五)组织开展水电工程建设质量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
7、验收工作,组织参建单位针对各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六)及时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巡视及问题整改。(七)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传递和发布。(A)对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作,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九)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第三章质量目标第八条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持续提升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抽水蓄能电站努力实现“在国际抽水蓄能建设行业中领先,在国内水电工程建设行业中领先”。(二)持续提高水电工程施工工艺水平,深化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标
8、准工艺。(三)持续提高水电工程移交水平,投产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四)持续提高水电工程优质工程水平,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五)持续提高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事件。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水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290%。(二)水电工程实现“零缺陷”投运。(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率100%。(四)水电工程建设均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五)不发生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六)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件。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质量目标(-)水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N95%。(二)工程“零缺陷”投运
9、。建筑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8%及以上;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3%及以上。(三)水电工程高水平达标投产。(四)实现公司优质工程目标。(五)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六)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件。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工程实际质量指标明显低于控制目标、没有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第四章质量综合管理第十二条质量策划管理流程(-)国网水新部根据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公司年度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措施。指导、监督、考核
10、省公司级单位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的编制和执行。(二)省公司级单位根据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和质量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特点,编制本单位工程建设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并报水新部备案。指导、监督、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的编制和执行。(三)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编制本项目工程年度质量管理策划方案,并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及时下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考核各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第十三条质量教育培训管理流程(-)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
11、管理人员、检验(检测)试验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四条质量管理例会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质量管理工作,布置当年质量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分析和总结上季度质量情况研究、布置下季度质量管理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建单位。(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协调会,总结、通报上月项目工程质量情况,研究部署下月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提出
12、需各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编写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建单位。(三)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原则上由监理单位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第十五条质量检查管理流程(-)公司各级单位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管理分工,成立质量检查组,组织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档案资料,开展实测实量。(二)省公司级单位对所辖水电工程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织不定期或专项检查。(三海查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程现场、召开座谈会、抽查
13、原始资料和质量管理文件等形式。(四)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关键部位或隐蔽工程应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资料应重点抽查各项检验、验收签证的原始资料,检查原始记录、原始数据是否完整,是否真实、准确和及时反映工程质量状况等;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检查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和有效。(五)省公司级单位质量检查组应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编制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大纲或工程质量巡视检查表格,提前下发通知给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六)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接受检查前根据承建的项目和管理职责,按检查大纲要求准备相应的自检报告和备查资料。(七)省公司级单位质量检查组在听取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质量检查工作实际情
14、况,召开质量检查反馈会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A)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整改。对重大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计划、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管理台帐。有关质量履约情况纳入供应商绩效考核。第十六条质量事件报告及处理管理流程质量事件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检测调试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设计功效降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情况的事件。(-)工程质量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件即时报告程序和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二)工程质量事件按照公司相关质量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处理。公司系统各单位按质量事件等级组织质量事件调查,并按要求填写质量事件调查报告书。(三)质量事件报告内容要求如下: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处置。3 .事件影响范围、设备损坏、社会影响等初步情况。4 .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 .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质量事件调查组要核实质量事件情况,分析质量事件发生原因,认定质量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质量事件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落实本单位的质量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做好质量信息的对外保密工作。第五章质量过程管理第一节工程前期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要求,及工程相关行政批复文件要求。第十九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工程招标工作中,要保证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在招标技术规范和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重点要求,明确相关单位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应承担的相应质量责任,明确工程质量违约索赔条款。第二十条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内容与深度要求开展审查(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