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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804-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水电基建管理工作,落实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提升水电基建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水电基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水电基建管理是指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技经以及综合等全方位管理工作。第三条水电基建管理总体思路是提质增效、精益管理,强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环境友好、国际一流的精品
2、工程念力推进水电建设高质量发展。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境内水电基建管理工作;公司代管水电站的基建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总部办公室、发展、财务、安监、科技、物资、审计、法律和水新等部门、机构按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水电建设管理职能。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有水电基建任务的省公司和直属单位,下同)明确水电建设管理部门,适时组建项目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项目部,下同)。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设立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或委托总承包方负责)项目计划、征地移民、工程建设、设备物资、安全质量、合同管理、
3、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二节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国网办公室是水电基建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二)国网发展部是水电基建项目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三)国网财务部是水电基建财务归口管理部门。(四)国网安监部是水电基建安全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五)国网科技部是水电基建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六)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水电基建招标采购和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七)国网审计部负责水电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工作。(A)国网法律部负责水电基建法律支持和合同归口管理。(九)国网水新部是水电基建职能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实施水电项目投资计划和开工、
4、投产计划;2 .负责水电项目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技经和综合管理;3 .制修订公司水电基建方面的管理制度;4 .组织制修订公司水电基建方面的技术标准;5 .备案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6 .负责水电项目调整概算批复;7 .批复水电项目关键里程碑节点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8 .负责水电项目有关变更管理;9 .指导筹建水电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筹建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水电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10 .指导水电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11 .督导省公司级单位开展水电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和命名,进行备案管理;12 .组织开展水电项目优质工程核
5、检和命名,负责行业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13 .组织开展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的水电项目服务类和物资类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并核定评价结果;14 .负责水电项目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层面主要职责(-)省公司级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二)省公司级单位发展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三)省公司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全过程资金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四)省公司级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五)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运检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站生产运行准备,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和启动
6、验收。(六)省公司级单位科技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七)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水电基建职能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所辖水电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技经和综合管理;2 .贯彻执行公司水电基建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3 .监督、指导水电项目开工准备工作;4 .复核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报告,并报国网水新部备案;5 .审查水电项目可研概算调整;6 .审核水电项目关键里程碑计划,报国网水新部审批,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7 .按公司水电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开展水电项目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索赔等管理工作
7、;8 .组织水电项目机组启动验收,督导机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9 .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水电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10 .组织水电项目达标投产复验及命名,并报国网水新部备案;11 .按照国网水新部的安排组织开展水电项目创优工作;12 .组织开展本单位组织实施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水电项目服务类和物资类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并核定评价结果;配合开展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的水电项目服务类和物资类供应商履约绩效评价,复核评价结果,并上报国网水新部;13.负责水电项目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A)省公司级单位物资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水电项目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
8、九)省公司级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工作。(十)省公司级单位法律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基建法律支持和合同归口管理。(十一)分部和省公司调控部门参与水电项目接入系统审查,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与配合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并网调试和投产试运行等工作。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水电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履行以下职责:(-)具体实施水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等管控目标。(二)贯彻执行各级水电基建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三)负责落实水电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四)组织编制、审查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报告,并报省公司级
9、单位复核。(五)按审定意见组织实施水电项目可研概算调整。(六)编制水电项目关键里程碑计划,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审核,对参建单位的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七)审查水电项目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索赔,重大设计变更等按公司水电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报省公司级单位。(A)协调开展水电工程截流、蓄水、机组启动等阶段验收,协助配合启委会组织水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九)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移民征地、枢纽工程、消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职业安全卫生自主验收。(十)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水电项目达标投产初验,并向省公司级单位申请达标投产复验。(十一)组织参建单位落实水电项目创优
10、目标,组织开展公司优质工程现场初检,配合开展复检和核检,组织参建单位协助配合行业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检查评比工作。(十二)开展水电项目服务类和物资类供应商履约考核评价,并报省公司级单位复核。第三章水电基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电基建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策划、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性评价、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见附件1),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基建工作计划、检查、考核、总结、评
11、比中,突出强调对安全管理的计划、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管理策划,管理策划实行备案管理,强化策划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第十五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达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达标与考核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水电
12、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挂牌督办机制,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动态评估和分级管控,开展风险预警,并落实到岗到位要求。第十七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和控制,加强危化品全过程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分包管理要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严肃分包审批手续,严格分包商考核,建立分包商黑名单制度,对现场分包队伍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条省公司级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司水电基建安全性评
13、价相关要求,建立水电基建安全性评价机制,分阶段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二十一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方式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例行检查。第二十二条水电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单位应急管理体系,项目现场建立应急工作组,制定并定期演练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第二十三条水电基建安全事故(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要求,各单位根据事故(件)等级的不同组织或参与事故(件)调查组工作。第二十四条水电基建安全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推
14、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第四章水电基建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水电基建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策划、标准工艺研究及应用、质量检查与验收、达标创优、质量监督考核。第二十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应全面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基建质量目标管理(见附件2),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公司水电基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基建、安监、物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监造、检测、监测等水电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
15、同的要求,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水电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并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巡视及问题整改。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应与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向省公司级单位报备质量监督报告。第二十八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开展年度质量管理策划,管理策划实行备案管理,强化策划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九条公司通过标准工艺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持续完善、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大成熟施工技术的应用与交流,推动水电施工技术进步,促进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水电工程验收和评定相关规范,组织(或配合)开展工程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国网水新部按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加相关验收工作。第三十一条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检查工作。第三十二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达标创优工作。省公司级单位于电站投产6个月后,组织开展达标投产复验(优质工程复检),并按规定命名达标投产电站称号,验收报告及时报国网水新部备案。国网水新部组织开展水电优质工程核检,命名公司优质工程称号,并择优推荐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第三十三条各级水电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