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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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附件(征求意见稿)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序号费额名称补偿标准1搬迁费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低于IOOO 元的,按1000元计发。非住宅1.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2.房屋为仓储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发。3.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标准计发;对 设备较多的生产加工企业,征收机构也可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 的费用支付搬迁费。征收机构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4.房屋为商服性质(本办法商服性质房屋是指除办公、生产加工、 仓储性质以外的非住宅性质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
2、平方米30元标 准计发,低于IOOO元的,按IoOo元计发。2提前搬迁奖励费住宅房屋,按(每户500元/天X提前的天数)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 予奖励。具体提前的天数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3水电总表、管道燃 气、宽带网、电话 迁移、有线电视迁 移等设施的补偿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实行货币补偿的,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 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单位恢复安 装到户,不另收费。2.被征收人原有的管道燃气、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
3、,不另 收费。4临时安置 费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过渡期内,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记载的 建筑面积计算,县城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12元标准计发,非城区以 每平方米每月8元标准计发。非住 宅1 .被征收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县城城区 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计发,非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计 发。2 .被征收房屋为商服、仓储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相邻同类型 房屋的租金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3 .被征收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 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费1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参照房屋 征
4、收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定的月平均税后利润,按6个月 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 照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月租金, 按6个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序 号项目单位补偿单 价(元)原标准(35 号)增长幅 度备注1砖砌围墙(12清水墙)平方米95160-40. 63%含基础,水泥石灰抹 面每平方米增加30 元,贴墙砖每平方增 加100元2砖砌围墙(18清水墙)平方米127200-36. 50%3砖砌围墙(24清水墙)平方米1554石垒围墙(无浆砌)立方米22019015. 79%5土围墙平方米4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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