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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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附件(征求意见稿)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序号费额名称补偿标准1搬迁费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低于IOOO元的,按1000元计发。非住宅1.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2.房屋为仓储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发。3.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标准计发;对设备较多的生产加工企业,征收机构也可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费。征收机构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4.房屋为商服性质(本办法商服性质房屋是指除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性质以外的非住宅性质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
2、0元标准计发,低于IOOO元的,按IoOo元计发。2提前搬迁奖励费住宅房屋,按(每户500元/天X提前的天数)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具体提前的天数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3水电总表、管道燃气、宽带网、电话迁移、有线电视迁移等设施的补偿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实行货币补偿的,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到户,不另收费。2.被征收人原有的管道燃气、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4临时安置费
3、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过渡期内,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县城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12元标准计发,非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8元标准计发。非住宅1 .被征收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县城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计发,非城区以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计发。2 .被征收房屋为商服、仓储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相邻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3 .被征收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1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参照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定的月平均税后利
4、润,按6个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月租金,按6个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序号项目单位补偿单价(元)原标准(35号)增长幅度备注1砖砌围墙(12清水墙)平方米95160-40.63%含基础,水泥石灰抹面每平方米增加30元,贴墙砖每平方增加100元2砖砌围墙(18清水墙)平方米127200-36.50%3砖砌围墙(24清水墙)平方米1554石垒围墙(无浆砌)立方米22019015.79%5土围墙平方米403514.29%6浆砌石挡土墙/围墙立方米3507砖砌挡土墙立方米3308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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