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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考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7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1月期末纸质考试。案例令新题题目A1oi关强祠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A102关於福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A13关粮相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A14关被镯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A15关粮镯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A106属软祠王洪涛之子王志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A107某碇祠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A1oe房破祠某市的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文
2、件A109房找祠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为由,将马某夫妇家的笔记本电脑带走A11O关M翎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A111关戊祠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A112关优翎某市甲区冷饮厂,被市卫生局(位于乙区)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甲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A113关钱翎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A114房蔑铜司机甲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过看见,赶紧去调解处理A115奈破镯原告是某县的一家食品站。200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
3、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A116关收留西城烟叶收购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A117关徒留张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张某处购买的饺子后,食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A1ie关粮祠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A119某粮镯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A120房健桐赵C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A121关钱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A122关救祠某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
4、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A123关粮镯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A124黑钱祠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A125房碗翎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蜜例台新被您及答案A1oi吴健祠有京由送京县京依闽林却反奏人余次值案情介绍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
5、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
6、,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A102关徒铜祢京由送京君耐久卖黄食:值案情介绍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
7、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答:是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答:是镇政府(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8、,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A103关戚铜筹则市艮粮桑向潍坍市公安局年籍管理所中帮办理驾驶林霞敕箍案情介绍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口起,
9、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问题:(1)本窠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答: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及
10、樵某。(2)粤公、通字20061376号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A104关痛铜东市公娱局去迨害察厅京京执行公务时,对於永的司机W*作于200元蜀款案情介绍2007年5月20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收缴罚款,给
11、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问题:(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司机王某应在多少日内向公安机关履行200元罚款决定?答: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答:有三种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答:收据不合法。(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A15美破前B南歹河市发诫区裳友侦要求收割*来的农产文办理“液代证”案情介绍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
13、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口。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
14、罚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答: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A106关徒祠W浜涛之3J1志在板宿就餐时与港青或金封价案情介绍2010年11月11日晚,王洪涛之子王志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饭店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上前制止,并带王志到值班室处理,王志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请问:(D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两种身份: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2)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答:
15、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3)本案应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应由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A107关楠祠殳京的儿每甲在板店就餐时鸟痞或金w傍案情介绍2015年3月某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问题:(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答: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2)本案应由谁承担行政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