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32号.docx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32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32号.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典型水害、瓦斯、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事故,多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有关。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持续强化普查工作1 .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
2、,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等,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2 .明确普查重点。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水文地质类型
3、复杂、极复杂矿井要查明影响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压)、水质和导水通道等。生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及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符合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开展鉴定工作,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查明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坚硬岩层分布特征、上覆遗留煤柱、煤层厚度变化、孤岛开采等情况。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4、。3 .坚持物探、钻探相结合。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当遵循物探、钻探等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探测目的,合理布置钻孔。鼓励“一孔多用”,钻孔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兼顾探查地质构造、岩层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采空区及探放水等多项任务。应当采用多种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并做到相互验证,实现精细、准确探查。4 .保证普查质量。煤矿要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编制普查治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普查治理报告由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进行会审,出具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确保普查治理质量。5 .合理划分“三区”。煤矿要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按规定分煤层合理划定
5、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并在2023年底前完成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煤矿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6 .实现地质透明化。煤矿要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挛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推进地质透明化,为建设智慧矿山、透明矿山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体系。二、严格落实治理措施7 .消除构造影响。对普查发现的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地质构造,煤矿要超前采取预注浆等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对采掘作业的影响。对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矿山 安全 监察局 关于 加强 煤矿 隐蔽 因素 普查 治理 工作 通知 2023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