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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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流程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信息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的办理。第三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所有备案企业注册信息的审核、登记和上传工作,承担备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组
2、织开展对产品备案企业的不定期现场抽查。省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的一级审核、二级复核工作。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的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第四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一许可服务一网上办事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第五条企业在进行产品网上备案前,应登录备案平台,上传下列材料,注册账号,经省局审核、确认后获取企业备案账号。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企业无需提交);3 .申请
3、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第六条企业在产品备案时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1 .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2 .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 .产品技术要求;5 .产品检验报告;6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备案平台上传至备案系统,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第七条备案资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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