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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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喀政字(2023)133号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门: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旗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5月16日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旗实际,制定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全旗禁
2、牧封育工作实行全年全境封禁。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国有林场是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区域)禁牧封育的组织实施。旗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禁牧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是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封育的执法主体。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我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建立专门组织和相关制度,组织管理禁牧封育工作。森林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是保护森林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草原资源,自觉遵守禁牧封育制度,履行林地草原保护义务。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认识,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
3、,引导养殖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把禁牧封育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二章禁牧第五条在全旗范围内对所有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进行禁牧封育。第六条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理念,改变饲养方式方法,禁止一切野外放牧,全面推行舍饲圈养,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第七条充分利用全旗的农副产品资源,采取政策引导和行政推进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推广秸秆转化利用,为发展舍饲畜牧业提供饲料保障。第八条利用国家发展畜牧草原有利政策,大力开展人工种草,引导群众走种草养畜之路。第九条立足我旗实际,合理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加快优良品种引进、改良步伐,提高畜产品产量和品质,大力推广牛羊短期育肥项目,调整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的比重,提
4、高畜牧业生产效益。第十条多方筹措资金,全面加快舍饲畜牧业的硬件建设,采取养殖小区和散户暖棚暖圈建设相结合的灵活方式,确保禁牧封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章管护第十一条实行旗、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和各级林长在禁牧封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禁牧封育与生态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切实保护好生态建设成果。第十二条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将禁牧封育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委会目标考核,年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禁牧封育工作顺利开展。发改部门将林草管护经费列入国家项目规划,积极给予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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