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有序推动林草复工复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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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有序推动林草复工复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林草行业和各类经济主体尽快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对因疫情影响没有完成造林绿化设计而又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允许进行简易设计,说明造林绿化面积、土壤、树种、苗木品种和规格等情况,由造林绿化设计审核机关进行预审,待造林绿化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二、对需要招标的造林绿化项目,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尽量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加快实施进度。三、对已完成造林绿化设计,但由于疫情管控,原定苗木运不到现地的,允许按照适地适树、
2、乡土树种、苗木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对造林用苗品种、规格适当进行调整。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出具行政许可,对确实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涉密类、矿山类项目,做好宣传解释,加紧完成前期准备,确保具备条件立即启动。五、对疫情防控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可先开工后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六、对涉疫地区重大项目、公共事业、民生工程等使用林地草原的,非必要件可容缺,居家办公结束后一个月内补交纸质材料及容缺件。七、对需要省林草局出具使用林地草地现场查验表的,委托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出具。八、对涉疫地区重大项目、公共事业、民生工程等申请使用草原的,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缓缴草原植被恢复费,待恢复正常生产
3、生活秩序后的一个月内,补缴草原植被恢复费。九、疫情期间,各地林木采伐限额优先保障疫情灾区和复工复产的需要。对急需清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枯黄枯死松科树木所需采伐限额,符合规定要求并使用省级预留的,启动绿色通道领导签批模式,后报局党组会、局务会追认,保证林木清理任务正常开展。重点林区采伐调查设计外业审核全部委托各驻局办事处负责,确保不影响年度采伐工作进度和安排。十、对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工中成药行政许可实行网上申请,在审批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企业可在签署承诺书后,先开工后履行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制品审核审批程序。十一、对确需现地核查陆生野生动物制品封装情况的,委托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十二、对国家、省及地方重点项目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陆生植物采集行政许可,允许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先开工后补批。本政策措施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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