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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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吉国土资法文2016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72号),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省转型创新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优质资源
2、向优势产业集聚、同类与相关产业向区内集群。经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确定。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二、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朔口原广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下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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