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监管办法.docx
《吉林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监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监管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吉林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法、因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机构是指在吉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其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同时载明可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估价机构。在省内注册的所有土地估价机构拟开展土地估价业务,必须依法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三条土地估价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合伙形式的估价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
2、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土地估价师;(二)公司形式的估价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至少包括两名以上士地估价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土地估价师。(三)土地估价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土地估价师。第四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土地估价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网址:http),向省田土资源厅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新成立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第五条拟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应按国土资
3、源部的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估价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第三章备案信息核验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备案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核验。对备案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七条土地估价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备案信息,超过30天仍未按要求补正的,视同未备案。第八条省国土资源厅建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在核验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公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土地 估价 机构 备案 监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