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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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监理工作制度一、合同争议的提交1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一份复制件。2、争议发生后,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只要合同没有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二、合同争议的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争议的书文件后,应确定其处理争议所需的合理时间,并将该时间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该时间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合同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2、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3、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处理意见签字认可。4、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告知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据合同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5、如果仲裁或诉讼过程需要,监理工程师应向仲裁机构或法庭表达其独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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