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摘式牙合重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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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摘式牙合重建【适应证】1牙重度磨耗,拾面形态受到破坏,不能舒适地执行咀嚼和咬合功能者。2 .由于缺牙而导致咬合失调,进而使正常的口腔功能受到干扰者。3 .牙合面形态与下颌运动不协调,采用调牙合或一般修复不易取得良好效果者。【禁忌证】1预后差的进行性牙周病患者。2 .进展迅速的频下颌关节器质性病变患者。3 .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不能与医方合作者。【操作程序及方法】1 .检验性修复体,为确保“治疗性颌位”能与患者咀嚼系统相互协调并为患者所适应(包括对其外观和心理方面的认同接受),必须先以一个可逆的修复体做实际戴用检验。按常规方法制作完成这一可摘局部义齿并戴人后,观察客观指标(X线所见牙周支持组
2、织和关节间隙改变、桧力改变等)和主观指标(患者自述的功能状况,牙周、关节、咀嗡肌是否有不适、疼痛等感觉)的反应。此适应检验期一般延续2-4周,其间可能食做数次调牙合。2 .永久性修复体“治疗性颌位”得到验证后,可采用坚固美观的铸造支架牙合垫或套筒冠桥完成可摘的咬合重建。【注意事项】1对于升高了垂直距离的检验性修复体,颗下颌关节、牙周支持组织和咀嚼肌可能出现各种不适的反应,应通过对修复体的牙合接触检查发现并消除干扰点,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小垂直距离的变动量。3 .在不适感有减轻但尚未消失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检验期,直至患者能接受这一修复体。对干不能接受垂直距离升高,在原有垂直高度又无法实施咬合重建,则只能放弃咬合重建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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