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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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三技经费、院级科研基金、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省、市(州)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科研的部分
2、;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创新团队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经费。(2)横向科研经费:指医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不包括服务项目),包括科研人员受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委托进行多中心联合攻关、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项目经费。(3)三技经费:三技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购买或使用医院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开展相关技术验证和评价等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咨询费用。(4)院级科研基金:是指医院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由我院资助的各类课题经费。(5)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配套科研经费是指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医院给与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奖励科研经费是指开展
3、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医院给与科研基金奖励,用于开展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第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每个科研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参与人员,但一般只设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同科研项目可以由同一人负责,但项目经费按项目管理。科研项目发生的所有开支均应在项目经费中支付,且不得超支。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五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医院实行科研经费管理院长负责制,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4、和使用分工负责。第六条医院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机制,各职能科室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第七条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预算执行控制,监督科研经费使用;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及时结账并处理结余资金。第八条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指导编制项目预算,组织预算评审;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同科研经费审计检查工作。第九条审计科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研经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意见,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对我院科研经费开展的
5、审计检查工作,监督审计检查结论的整改落实。第十条医学装备科、药学部负责科研资产的入账管理、院内配置、调剂使用和报废处置工作;负责科研经费购买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工作;负责院内科研试剂耗材与药品和设备使用费分担标准的制定、执行工作。第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按照国家、医院有关财务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医院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科研管理与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医院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与课题组管理信息共享,实现科研项目经费从申报、评审、立项、
6、执行、查询、监控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数字化,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第三章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对立项的科研课题设立科研启动经费。第十四条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无资助项目立项的,医院依据项目获批文件和项目预算配套经费。第十五条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经费资助的项目的,医院依据上级拨款和项目任务书进行相应配套。第十六条课题启动经费到位后,财务科设独立账目,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应建立科研经费台账、或者运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科教科、财务科共同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应进行预算管
7、理,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包括纵向资金、横向资金、自筹资金。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第十八条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第十九条获批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作调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经费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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