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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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我院采购工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原则: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质优价廉、集体决策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我院采购业务委托,在委托权限内对货物、工程、服务实行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组织。第二章我院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第四条申请我院采购业务代理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代理我院采购业务的组织,必须
2、依法取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资格,且满足相应等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 从事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2 .从事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建筑工程招标、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药品招标等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招标代理的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相应资格。(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条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尤其要具有独立的评标区和监督区(视频监控室)。(S)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在职人员总数的1/3以上。(四)具有技术、经
3、济、法律专业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员分别占在职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五)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所需要的足够的资金和设施等专业技术信息系统,能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六)在申请资格前三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被停业整顿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七)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A)已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通过年检。第五条凡申请我院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组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4、(二)招标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乙级(预备)无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年检证明;(三)机构简介、章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经济人员的认证文件、职称证件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四)具有合法的验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五)近三年内招标代理业绩(委托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单位对代理招标情况的评价材料)、承担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分析;(六)完整的专家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专业领域、联系电话、参加评标次数等基本信息);(七)接受处罚及投诉情况;(A)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材料;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
5、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我院采购代理资格。一经发现,终止代理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代理机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我院采购活动;(二)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或协议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按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向采购委托人提供招标文件资料。(三)有义务保守在代理我院采购业务中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四)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接受院方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五)开标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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