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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聚紧缺急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2次会议和市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聚紧缺急需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聚紧缺急需人才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渠道,不断提升“以产聚才、以才兴产的工作质效,经研究,决
2、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范围及条件(-)适用企业范围我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引进人才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服从组织分配;2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5 .学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QS世界大
3、学排名前500海外院校硕士研究生以及企业紧缺急需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术、科研、创新和实操能力特别突出且属于企业急需的,年龄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提交市委人才办有关会议研究后确定。(三)下列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1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人员;2 .现役军人;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工作程序(一)岗位征集。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由市人社局
4、组织开展岗位征集工作,一般为引进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流程创新等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管理、综合等岗位一般不予以支持考虑;根据企业所需人才学历和专业等情况,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二)发布公告和报名。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和各高校发布引才公告,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报名并填写包头市企业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三)资格审核。由各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四)面试。坚持向用人企业充分授权,面试工作由用人企业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需报市人社局备案。方案需包括面试实施时间、专家组成、采取方式、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等情况。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企业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
5、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企业组织实施,笔试设定最低分,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结果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五)体检和考察。由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3)2号)有关要求,由属地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企业共同组织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用人企业有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向市人
6、社局报送人才引进工作情况报告,报告须包括档案审核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情况,公示及企业集体研究情况,考察和体检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资格认定。由市人社局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引进人才名单反馈企业属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七)培训和上岗。由用人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服务协议,在企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应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三、人员管理(-)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企业对人才进行日常管
7、理,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要为引进人才搭建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后,要严格执行企业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情况报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服务期内,企业可根据引进人才情况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调离、借调或提前离岗;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安排的,一经发现不予享受服务期满各项政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由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报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后,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将
8、其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二)加强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企业组织开展,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提供引进人才的年度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引进人才后续管理使用等的重要依据。对于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将情况及时报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期满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集中述职方式进行,并对考核结果作出排名。(三)服务期内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9、企业和个人,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引进人才岗位计划,引进人才由企业留用,不得享受服务期满有关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并追回所支持资金。四、政策待遇(一)引进人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享受青年人才奖励及人才安居保障等各项人才政策;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政策和服务保障。(二)引进人才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有一次选择工作岗位的机会,可选择继续在企业或到事业单位工作。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市人社局分别转市委人才办和属地党委人才办,两级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专业领域商编办提出接收单位,引进人才按照服务期满考核等次排名顺序情况依次选择单位,占用所选单位空编,必要时启用人才专项编制。选岗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提请市委人才办有关会议研究确认,属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予以办理人事列编手续。(三)对于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给予35万元资助,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四)服务期满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人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直接转正定级。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本办法与包头市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不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