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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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包头市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和发布4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 I级响应5.2 级响应5.3 In级响应5.4 IV级响应
2、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性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设备设施保障7.5 医疗资源保障7.6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7.7 人力资源保障7.8 社会动员保障7.9 科技保障7.10 宣传和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包头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
3、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7)27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8)4号)等。1.3 适用范围本预
4、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全市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盟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包头市减灾委员会包头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
5、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2 专家委员会市减灾委下设专家委员会,对我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我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2.3 救助准备气象、自然资源、水务、农牧、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
6、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3.1 向可能受影响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减灾委或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3.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3.3 通知市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要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3.4 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3.5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3.
7、6 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热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草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进行上报。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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