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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3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常态机制,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
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国有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用人单位分离,人员移交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包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适用于本办法。中央驻包企业、自治区驻包国企退休人员以及非驻包国企退休人员,纳入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保障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旗县区有关部门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
3、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国资部门(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国有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二)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四)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地区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4、理补助资金的监管;(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六)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和经办服务工作;(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服务有关工作;(八)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第六条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工作职责:(一)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及基础信息台账,及时掌握人员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本市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协助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服务工作。(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适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国有企业退休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国企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政策宣传、社会公益等活动。(四)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家政、帮扶、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五)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为退休人员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提供服务。(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帮助
6、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配合其家属及时报告原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相关继承人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八)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帮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第七条国有企业职责:(一)国有企业要加强与各地区牵头部门及退休人员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工作对接,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移交,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移交前和移交过渡期间,国有企业应继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二)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继续按原渠道发放,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暂由企业继续承担。(三)
7、国有企业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按照(包府办发(2019)71号)文件规定进行划转或调换,确保资源共享、发挥作用。第三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与各旗县区牵头部门对接协商,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每季度(或定期)按照规范程序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手续;对于涉及到集团所属下级分公司、部门、厂办大集体等退休人员,由集团总公司统一收集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再报送各旗县区牵头部门或退管服务机构。第九条管理服务移交:(一)国有企业填写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企业填报)(附件1)、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调查表(企业填报)(附件2)、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
8、交社区管理名册(企业填报)(附件3),信息核准后将电子版报送各旗县区牵头部门。(二)各旗县区牵头部门将管理服务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分解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或退管服务机构。(三)国有企业会同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或退管服务机构共同核对移交人数和名单,双方在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名册(企业填报)(附件3)上盖章确认。接收单位向退休人员告知管理服务内容、办事指南等事项,以方便退休人员到社区报到享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各旗县区牵头部门汇总每季度接收的退休人员数据,于每季末填写XX旗县区政府(季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度表(附件4),经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四)异
9、地明确暂不接收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安排接收。第十条人事档案移交:(一)按照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接收地档案移交有关要求,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确保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齐全完好。(二)国有企业将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和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移交花名册(企业填报)(附件5)送至属地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指定档案接收管理单位后,由指定单位对照企业提供的人事档案花名册核对档案数量及相关材料,经核准验收后签字、盖章确认接收,同时留存档案移交花名册,将档案及时入库保存。(三)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移交户籍所
10、在地,如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本着方便退休人员的原则,应尽量将人事档案等管理服务和党组织关系移交至常住地统一管理。(四)档案接管单位要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五)移交前已亡故的退休人员档案暂由企业妥善保管。第十一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国有企业填写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名册(企业填报)(附件6),盖章签字后报送旗县区组织部门。(二)按照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名册(企业填报)(附件6),国有企业通过“智慧党建”全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转出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地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审核处理,纳入组织管理。(三)完成组
11、织关系转接的退休党员,应在1周内向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报到,并配合核准信息,如信息有误,基层党组织须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予以更正。(四)未纳入全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退休党员,可按照现有规定线下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第十二条资产移交:(一)国有企业清查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填报包头市国有企业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及相关资产统计表(企业填报)(附件7)。(二)国有企业与各旗县区职能部门对接、协商资产移交及使用事宜,签订划转或调换协议,协同做好产权变更、资产移交等手续。第四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依法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权利,
12、享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慰问、社会保障服务的权利,享有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反映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和申诉的权利。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包括更换电话号码、住址变更、移居外省市及境外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第十六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15日内向死者生前登记的社区、参保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第五章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建设规划,确保管理服务
13、的组织实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退管服务机构在现有配置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配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退管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年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第十九条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退管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年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适时修订。附件:1.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企业填报)2 .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调查表(企业填报)3 .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名册(企业填报)4 .XX旗县区政府J季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度表5 .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企业填报)6 .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名册(企业填报)7 .包头市国有企业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及相关资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