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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气砖购销合同买 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卖方:】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签约时间:【20*年*月*日加气砖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遵荣】委托代理人:【张三】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4楼】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20-38119600】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务,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 】 (区域/项目名称)项目供应加气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
2、共同遵守。L合同标的物:Ll名称:【蒸压加气碎砌块工具体以甲方订单为准。甲方通过中国建筑第 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信息平台(http:buy. cscec4bcg. com/,下称“信 息平台”)向乙方下单,明确产品品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2.质量标准:1 .1产品的抗压强度、干密度、抗冻性、放射性以及几何尺寸、外观质量等 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2006所示合格品等级 标准。其中抗压强度达到A5. 0以上,干密度达到B07以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014000环境体系、 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
3、准要求。2 . 2质量保证期。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从货物交货之日起算,到工程 设计使用年限。3、合同价格3.1 本合同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除增值税及 其附加外的所有费用(但不限于材料费、利润等相关费用);具体单价如下表:【加气砖单价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m3)不含税单价(元/ m3)不含税总 价(元)含税总价 (元)税率()税额(元)蒸压加气 碎砌块合计注: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X不含税单价;税额=7 X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E含税总价4.计量方式4.1 乙方供应加气砖以本合同第4. 2条所列方式计量,产品数量以双方签认 的物资确认单
4、所载明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4.2 计量方法:交货后据实以体积计量。4.3 若双方对产品现场计量存有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 工所需加气砖的供应。5、货物的运输与交付:5.1 甲方按照本合同Ll条约定方式向乙方下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 的交货口期、地点、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交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 备故障检修、停电等因素,卖方应以当期工厂库存量优先供应买方。按照甲方的集团内部管控规定,甲方的所有加气砖采购要求均须且只能通 过信息平台向供应商发送,因此,乙方不得接受甲方通过信息平台以外发送的 采购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平台以外的采购要求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该
5、部分 的供货结算价格下浮30%结算。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Jo双方完成本合同6.1条约定流 程后,视为乙方完成产品交付义务,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5.3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装卸义务,并负责将货物码堆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5.4 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 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5. 5交货时,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 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 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 任。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
6、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合格的安全防护 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 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 6送货前,乙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 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减免责任。5.7卖方应按照产品的厂家原包装方式交货。6、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6.1 产品验收:甲方应及时做好收货、验收准备,并书面指定2名以上验收 人员负责收货、验收工作。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对产品的规格、尺寸偏差、外观 质量、数量及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若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指定的验 收人员共同在物
7、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物 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必须由至少两名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若只有1人签字,收货无效,并且乙方应按照相关单据记载的供货数量总价的 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 L 1甲方授权验收人员名单为1o6.1.2甲方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项目部和/或项目经理、验收人员等) 从事以下行为均为无效,甲方不予认可,后果由乙方及有关个人承担,与甲方 无关:(1)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签订与甲方任何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或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3)签署(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
8、条、保函、 保证书、承诺书;(4)签署代他人清偿债务的文件,签署放弃债权的文件。6. 2质量送检及异议处理。6.2. 1如乙方所供产品的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按照本合同 第9. 2. 2条约定执行。6. 2. 2甲方收货后,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批量进行抽样。如经第三方检验不合 格,买方可在拿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的7天内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 议。乙方有权在收到质量异议后的24小时内与甲方共同对产品现场取样并送具 有国家认证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该复检结果作为本批次产品质量 认定的最终依据。7、结算及支付7.1结算。双方于每月的21号对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期间所供货物进行
9、 结算。7. 2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并认证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6个月期 限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承、银行承兑等产品)付款至已结算金额 的【85%,剩余15%留作质保金。甲方在乙方首次供货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 月内向乙方无息累计返还前12个月的质保金;第13个月起供应的货物所留质保 金累积到下一周年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支付方式为:以期限不超过6 个月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 乙方若进行贴现,自行承担贴现费用。7.2. 1若甲方以现金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贴息费用。7.2. 2若当月结算支付的总金额不足20万,甲方可
10、根据当月金融市场贴现 率计算贴现息,扣除贴现息金额后在当月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7. 3发票。7. 3.1本合同所涉单价均不含增值税税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队所 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一般】(填“一般”或“简易7. 3. 2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 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 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乙方无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甲方许可后,可以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本合同单价按增值税税率
11、1下浮。7. 3. 3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至本合同约定送到地址,收件 人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逾期甲方有权不 予接收或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 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之一而向乙 方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发票送达至甲方后,应配合甲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发 票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通过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 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款项。7.3.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 约定,务必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且不得
12、存在以下情形:开具虚假发票(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种类错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记载信息错误(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 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 备注栏遗漏填写等);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 的;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 发
13、票专用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7. 3. 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 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已收的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 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在甲方拒收或退回已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 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本款中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拒收或退回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 构成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7. 3. 6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第款或 第情形的,除适用本合同第7. 3. 5条约定外,
14、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30】的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损失;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超过3次的 或给甲方造成合同(暂定)总价10%及以上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 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 3. 7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 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 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通知之日起1
15、0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违约金。7. 3. 8若甲方遗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有义 务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以便甲方 能够实现增值税抵扣;否则,乙方须承担与丢失发票记载税金等额的违约金。7. 3. 9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 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 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7. 3. 10在因各种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建设单位延迟向甲方支持工程款,若甲方要求乙方据实立即开具发票时,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税金的前提下,乙方应于30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出具发票, 否则乙方应每天按本合同(暂定)合同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 3.11甲方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