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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某省委青年讲师团管理办法全省“青年讲师团”计划在团省委、市级团委、重点企业、高校团委等分级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省委青年讲师团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讲师团”聚焦于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用青年化方式面向青少年传播党的主张的优秀青年讲师,常态化深入基层、走进青年,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四史”、形势政策、成就故事等,开展面对面、互动性宣讲交流,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年深化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第三条全省“青年讲师团”计划在团省委、市级团委、重点企业、高校团委等分级实施。省级层面,
2、组建团省委青年讲师团,面向全省开展示范宣讲。各市级团委、重点企业、高校团委参照团省委做法,结合实际对本市、本系统、本单位“青年讲师团”做进一步规范,将“青年讲师团”作为开展团课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工作力量,重点面向本市、本系统、本单位青年开展宣讲。鼓励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组建基层“青年讲师团”,开展形式灵活的宣讲活动。团省委青年讲师团由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第二章成员构成第四条团省委青年讲师团成员主要由各市、各系统、企业、高校团委向团省委差额推荐。团省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重点考察人选政治水平、理论素养、宣讲能力和参与宣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遴选其中优秀者作为讲师团成员,颁
3、发“共青团某省委青年讲师团成员”聘书。团省委青年讲师团成员主要从以下几类人员中遴选:1团干部:省、市、县三级团委专兼职干部、企业、高校团组织负责人等。2 .高校青年教师和青年理论专家:高校思想政治课青年教师、人文社科领域青年专家等。3 .青联委员:省、市级青联中科技、社科、法律、经济、技能人才、农业农村、文化艺术、体育等界别的委员。4 .青年媒体工作者和正能量网络意见领袖:省、市级重点新闻媒体骨干记者、撰稿人、主持人,正能量网络大V等。5 .各类青年典型:曾获得全国和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向上向善好青年”“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荣誉称号的青年典型、青年模范,以及
4、新兴领域青年、青年社团负责人、少先队辅导员等各行业优秀代表。以上人选在推荐时,注重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优先。要加强与同级党委讲师团交流合作,强化与红领巾巡讲团、“青联榜样说“宣讲队等横向联系。同时结合“团干部上讲台”计划,将省市团委机关团干部纳入其中。第五条青年讲师团成员一般为聘任制,每批任期三年,经续聘可连任。第三章课题组制度第六条讲师团实现课题组制度,根据讲师团成员宣讲内容、专业特长划分若干课题组。第七条课题组职责为:1制定本组全年理论研究计划、宣讲计划;2 .开展组内建设,组织课题组成员间交流互动、日常学习、调查研究、集体备课等;3 .总结本组全年工作情况并向团省
5、委宣传部报送书面报告;4 ,完成讲师团交办的其它工作;5 .集中研究课程内容,每名组员每年编写不少于2堂宣讲教案、课件(分别形成15分钟、30分钟、1小时三个版本宣讲稿和宣讲课件)。第八条每个课题组设组长1名,人选由团省委宣传部推荐产生,负责主持课题组工作及组员管理,参与课题调研及宣讲工作。第四章集中培训第九条团省委每三年完成对青年讲师团成员一轮次培训,每年开展试讲试教听课活动。市级团委可通过以讲代训、视频授课以及结合其他相关培训等方式,对本级青年讲师团成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培训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史党史及中国青年运动史、国情和形势政策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与表达技能等方面知识,通过培训不断完善宣讲课程体系及讲师个人教案。第五章宣讲要求第十一条讲师团成员必须严守宣讲纪律,坚持政治性原则,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良俗,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传播噪音杂音。第十二条讲师团应在团省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青年大学习”行动,基于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和各级团组织的需求,组织青年讲师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年龄阶段青年,开展分众化、针对性宣讲。团省委每年集中开展示范性宣讲活动,以学校、企业等为重点,同时积极组织青年讲师团进农村、进社区、进网
7、络。每名青年讲师每年至少开展4场集中性宣讲活动或专题团课。宣讲场次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由各级团组织部署安排或按照基层团组织提出需求进行宣讲;2 .每人每场宣讲需独立、完整,时间不少于一个课时;3 .宣讲内容应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讲好党的科学理论、“四史”、国情形势政策、青年榜样故事等既定课题。一般性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列入宣讲场次。第十三条每名讲师团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准备不少于1门固定精品课程,由省、市两级团委统一汇总并以菜单形式对外公开,各级团委可根据需求,跨层级、跨地域进行“点餐式“选课,各级团组织负责所属青年讲师协调工作。第十四条提倡讲师团成员
8、在基层开展义务宣讲,确需进行补助的,由承办宣讲活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费用补贴。第六章工作考核第十五条每场宣讲活动结束后,省、市团委或讲师团成员需在“青年讲师团”工作管理评价系统中上传相关宣讲信息,课程信息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团省委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星级评定。评价标准主要为宣讲场次、宣讲效果、理论成果、产品数量等,其中宣讲场次为主要指标,宣讲效果为辅助指标,理论成果、产品数量为加分指标。其中:宣讲场次:基础分为60分,开展宣讲并完成规定场次赋60分,开展宣讲但未完成规定场次赋20分,未开展宣讲不赋分。超过规定场次宣讲,每多一场次加5分,加分上限为20分。宣讲效果:基
9、础分为40分,效果评估由宣讲听众根据实际效果(好、较好、一般、较差、差)通过手机进行评价,每场“一般”以下评价超过总票数15%扣5分;超过30%扣10分。理论成果:每年在正规期刊、学术网站发表与本人宣讲课题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需署名),每一个理论成果加8分,加分上限为24分。产品数量:参与省、市级团委或本单位网络团课、慕课等网上宣讲产品制作,每参加一个加8分,加分上限为24分。第十七条讲师团成员积分评定等次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总分排名前35%的有资格评定为四星,其中特别优秀的为五星(优秀讲师),团省委将向其所在单位出具个人鉴定,并在共青团相关评选表彰、荣誉申报等中优先推荐。总分排名后5%或未完成年度宣讲场次任务的为一星,累计两个年度为一星则施行末位淘汰。第十八条讲师团成员在聘任期内,如违反宣讲纪律、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取消“共青团某省委青年讲师团”成员资格,依据团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推荐单位进行通报。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团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