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管理损坏赔偿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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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物管理损坏赔偿细则学校的公共物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也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支出的重要方面。为使学校公共物资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学校实行校产专人管理制度,采取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谁遗失谁赔偿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1强化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物资财产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共财务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2 .总务处对教室物资、教工办公室物资、电教器材实验器材、教师办公用品、印刷设备、水电设备等一律实行登记入帐,账本一式两份,总务处和使用者各存一份。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维修、谁丢失谁赔偿
2、制度。3 .总务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办法。期中、期末定期各检查一次,平时经常检查物资财产的保管、使用情况,发现其损坏或遗失责令赔偿。4 .赔偿可分为修复和现金两种办法,由当事人决定。“修复”是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现金赔偿由当事人把现金交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维修。5.公物损坏赔偿细则一、教室的公物:1、教室门损坏(人为)赔偿200元,扣2分2、窗户及走廊窗户玻璃每人为打破一块100元,扣一分3、桌子损坏20元,损坏严重按价赔偿成本价100元,扣0.5-5分。4、椅子损坏10元,损坏严重按价赔偿成本价40元,扣0.5-5分。5、门锁人为损坏20元,扣0.5分。6、门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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