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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目前铁路市场的发展需要,维护和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市场的信用,推进铁路工程标准化施工,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奖惩机制,提高公司在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同时与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对接,依据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集团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铁路项目经理部/分部(含a类项目、A类项目分部/工区及不参与全路评价的铁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抓实过程控制,依法合规进行各项工作,杜绝重大及较大不良行为,控制一般不良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稳定、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指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下同)管理要求。重视建设期间日常检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等结果的反馈、跟踪。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兑现。第四条公司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指导性目标为建设项目内“争一保二不当三”,具体各铁路项目信用评价目标不低于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考核目标以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为准。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公司各铁路项目部(含A/a类项目工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指挥长(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公司系统部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公司系统分管领导。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
3、条铁路工程信用评价遵循“项目为主、片区监管、系统支持”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一)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其他副职领导为对应职责分管领导。(二)公司工程部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归口部室,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部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关注、掌握、传递信用评价情况相关信息。(三)公司人力部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奖罚。(四)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进行监管,指导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策划和组织实施,协助项目、集团公司指挥部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积极指导、协调项目,并监督项目落实上级单位指令,为铁路信用评价的责任人。(五)项目部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
4、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和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协助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各级管理机构的沟通工作,做好迎检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相关部室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汇报工程项目信用评价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评价结果。项目经理为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六)项目部成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小组,明确信用评价主责部门,主责部门每个评价期初进行信用评价策划并组织实施,定时传递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包括业主公布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各标段施工单位名称、不良行为认定情况、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采集扣分情况、月/季度考核情况、业主日常检查情
5、况、可能影响评分的事件等),及时完成分析总结报告。(七)铁路项目各个分部在项目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落实好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每个评价期初,各铁路项目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认真研究策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第八条在项目组建三个月内,项目部应收集建设单位(或业主)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对信用评价进行策划和组织实施,同时对现场进行仔细梳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九条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做好外部单位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随时保持同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的联络,及时获取外部单位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检查扣分、不良行为认定、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采集扣分、质量监督检测
6、中心检测结果等各种信息。(一)在建设单位公示/公布不良行为认定单2天内,项目部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工程部及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片区指挥部、工程部)。并于每月28日之前更新上报本评价期内信用评价相关情况(包括其他标段的扣分情况),特殊时间段需要加密上报频次的,以公司临时通知为准执行。当预计可能被认定为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时,项目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片区指挥部),以便及时与相关方沟通。项目部负责落实领导及上级单位的指令,有关情况同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备。(二)项目部应设专人为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信息责任人,做好平台信息报送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动态的掌握平台扣分情况,
7、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确保建设单位每月录入管理平台的正式结果最为有利。项目部报送信用评价信息表同时应上报管理平台当月扣分情况。(三)在建设单位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1天内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工程部),一周内报送具体扣分点及责任单位,在评价结果有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报送。第十条项目部在集团公司工程部通报信用评价结果后5天内,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并对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总结。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部及时跟踪、汇总公司各铁路工程项目不良行为认定情况及信用评价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指令,在集团公司公布信用评价通报后,组织开展公司铁路工程项目信用评价
8、总结(包括被认定的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分部在信用评价中的表现、得失分情况等),并按集团公司时间要求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对铁路总公司公布的评价结果、各项目上报的评价结果及集团公司工程部通报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审核,依据本办法提出奖惩意见,经人力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三条加分及扣分。根据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参加营业线抢险救灾、新线事故抢险、总公司安排的应急工程及参加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的单位,可以获得在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初评的基础上奖励加分;对已营运且通过初步验收5年内因工程质量原因
9、严重影响行车或构成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的,在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初评的基础上扣分或直接定为C级;在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被铁路总公司通报的,已营运高速铁路因施工质量原因出现限速点且负有全部、主要、重要责任的,直接在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初评的基础上扣分。具有加分条件的项目,在抢险事件发生后(特殊工程应在信用评价期结束前)将相关情况通过建设指挥部报相关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协助落实是否已报铁路总公司,并将报送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将信息传递集团公司工程部。已营运的项目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构成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所在片
10、区指挥部负责将相关情况报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及集团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片区指挥部、工程部、安质处),公司工程部收集铁路总公司处罚情况。在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被铁路总公司通报,已营运高速铁路因施工质量原因出现限速点且负有全部/主要/重要责任时,项目部/片区指挥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片区指挥部、工程部),公司工程部收集铁路总公司处罚情况。第四章奖罚第十四条a类项目经理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奖罚标准及每半年的考核奖惩结果。第十五条A类/a类项目部分部/工区考核(一)分部/工区(含公司自建试验室
11、、机械分部/工区)经理按项目经理奖罚总额(含所有赋值奖罚、加分奖励、扣分处罚、特殊贡献奖或特殊处罚金,下同)的30%-80%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分部/工区在信用评价中的贡献大小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各分部/工区经理考核百分比(A类或非四处主责的a类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确定)。(二)每个分部/工区其他人员奖罚总额按分部/工区经理的3倍执行。如果其他人员的人均奖罚金额大于分部/工区经理的60%时,按分部经理的60%执行。(三)其他人员按下列建议系数进行考核分配。分部/工区其他人员考核建议系数岗位土木总工、安全总监、党工委书记副经理、党工委副书记、机械总工、工会负责人等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监、主责部门
12、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建议系数0.810.60.80.4O.2飞.30.1注: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执行分部/工区的奖罚由分部/工区根据各岗位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贡献及影响程度,结合其他人员考核建议系数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经项目部确认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并将执行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六条公司分管领导的考核(一)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只按照项目经理执行集团公司考核结果,不再另行奖罚。(二)不兼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分管领导,按如下标准考核:分管铁路项目均完成目标或计分高于Min(GIO,G),奖励3万元,并对信用计分高于Max(GIO,G),按差额每分奖励0.9万TT
13、1o分管铁路项目有1个及以上未完成目标、且计分低于Min(G10,G),给予经济惩处18万元,并按差额每分惩处0.24万元(惩处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设单位调整为赋值法计算后,以所分管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单个项目分别考核后进行累计。四处主责的项目,分管领导按项目经理考核结果的20%计;A类或非四处主责的a类项目,分管领导按项目经理考核结果的10%计。(三)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按如下标准考核:公司参评铁路项目均完成目标或公司信用计分高于Min(G10,G),奖励3万元,并对信用计分高于Max(G10,G),按差额每分奖励0.9万元。公司参评铁路项目有1个及以上未完成目标、且计
14、分低于Min(G10,G),给予经济惩处18万元,并按差额每分惩处0.24万元(惩处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设单位调整为赋值法计算后,依据公司参评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单个项目分别考核后进行累计。四处主责的项目,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按项目经理考核结果的20%计;A类或非四处主责的a类项目,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按项目经理考核结果的10%o第十七条公司系统部门的考核公司所辖项目信用评价每一个项目集团公司考核为奖时,奖励工程部3000元,安质部(含稽查队)2000元;每一个项目集团公司考核为罚时,给予工程部经济惩处1500元,给予安质部(含稽查队)经济惩处1000元;每一个项目集
15、团公司考核为不奖不罚时,则对公司系统部门亦不奖不罚。第十八条行政处罚(一)同一个评价期内,一般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超过5分,或发生较大不良行为时,a类项目经理/责任分部(工区)经理参加公司交班会进行交班。(二)对连续二次在建设单位评价中排名末位的责任工区(负责人),在第二次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十九条奖罚兑现(一)本办法规定的奖罚金额一律落实至责任人,不得将奖励冲项目成本,严禁将罚金在项目成本中计列,违者从严查处。(二)对项目部及分部/工区的奖罚由项目部执行,奖金在项目成本中列支,罚款由个人现金交项目部财务部。(三)对公司系统部门的奖罚由公司本部执行,奖金由公司承担,罚款由个人现金交公司财务部。(四)对公司分管领导的奖罚计入个人年薪,公司财务部年底统一核算。(五)本办法奖罚均为含税金额,税金由财务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依法扣除。(六)不参与全路评价的项目,不纳入对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主管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及系统部门的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信用评价结果的考核规定追溯执行至XX年下半年。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之处由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后按会议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