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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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一)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点1 .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 所认缴的出资,否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 务,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还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 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司 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 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 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均构成
2、抽逃出资。股东 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 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3 .发起人要督促共同出资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多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发起人除了全面履行自己认 缴的出资外,还应督促其他共同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否则, 即便自己已缴纳出资,也可能因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需对公司 债权人承担责任。虽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东追偿,但这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4 .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发起人责任。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 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
3、清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 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公司未成立,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变更的法律风险点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要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 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依法通知债权人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实行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特殊行业,减少后的注册资本还应不少于最低限 额。现行法律并未对不当减资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 司法实务中,大多参照股东出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时的责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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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法人 治理 方面 法律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