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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则镇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政务服务的前沿阵地,工作人员的形象和素质直接反映着区域的服务平台是否更好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规范管理,搞好优质服务,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第二条目的提高镇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对象仅限于派驻镇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第四条考核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考核。(一)公平原则根据权责对等,责任大小以及职责分工等因素,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
2、行考核,形成公平的用人导向机制。(二)公正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公正的评价,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说话,以结果为标准,全面反映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品德、态度与效率、质量与数量,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条件。(S)公开原则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时限等事先进行公开,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会议或其他形式等进行公开公布。第五条考核内容(一)工作纪律要求:(30分)(1)服从管理、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讲文明、讲礼貌、讲大局;(5分)(2)按时上班、下班,不无故离岗、脱岗,着装整洁,佩证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3)积极参加单位及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5分)(
3、4)办公室清洁卫生,办公桌面整洁,资料摆放整齐规范;(5分)(5)同事之间、上下之间和睦相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5分)(6)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5分)(二)服务质量要求:(40分)(1)端正态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规范服务,力争实现零投诉,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10分)(2)积极主动向镇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本部门报告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和沟通交流;(10分)(3)刻苦专研业务,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努力使自己成为职能化、专业化人才;(10分)(4)保质保量完成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三)办事效率要求:(30分)(1)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要求不断
4、提高办事能力;(15分)(2)执行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各项工作准确率、办结率达100%。(15分)第六条考核办法日常考核由日考勤和月考核构成,由镇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照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三项内容进行考核,每月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和发放绩效工资建议并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所属部门负责人,作为对派驻镇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镇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根本依据。(一)实行日考勤由镇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派驻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进行考勤,并做好每天记录。(二)实行月考核由镇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日考勤和工作完成情
5、况,对派驻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月考核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报镇分管领导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作为当月派驻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并将其作为全年考核的基本依据。第七条奖惩办法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行绩效奖惩。80-10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月考核评为“合格”的等次的:记入考核档案,并将其作为全年考核评优的基本依据。(二)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对该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若连续2个月“基本合格”的,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其本人提出警告处理,并由镇分管领导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个月“基本合格”的或累计4个月“基本合格”的,由镇分管领导报请镇委、镇政府同意后予以撤换或辞退,并对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处理,同时要求作书面检讨。(S)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其本人提出警告处理;若连续2个月“不合格”的或累计3个月“不合格”,镇公共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报请镇委、镇政府同意后予以撤换或辞退,并对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处理,同时要求作书面检讨。(四)派驻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年有一个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参加个人评优。第八条附则本暂行办法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