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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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一、确定住院放射性核素治疗的原则1 .一次使用131I活度大于1I1GBq(3OmCi)或相当辐射剂量的其他放射性药物。2 .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种类、方式和时间必须住院方能进行和完成者。3 .病情必须住院治疗者。4 .病人居住条件和周围环境不能满足门诊放射性核素治疗的防护要求。二、住院放射性核素治疗病人注意事项1 .负责放射性核素治疗病房的医师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特殊性、优点、缺点、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毒副作用和并发症等。住院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病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守医院和核医学科的规章制度。2 .住院病人原则上应无陪伴,特殊情况应
2、由病房主管医师决定,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3 .病人应在指定的卫生间大小便。4 .服用放射性药物后一周内,不得在病室内“串门5 .病人住院期间一律穿用病室衣裤。6 .病情不重的患者服用放射性药物后一周内,要求户外活动必须征得医生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7 .探视病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在服用放射性药物一周内,应对探视时间进行限制。三、核素治疗病室的管理和卫生防护要求1 .核素治疗病室应设“三区制”,无活性区为医、护人员工作场所;活性区为病房;高活性区为放射性核素储存、分装场所。三区之间应有严格的分界和过渡的通道。2 .应设立废水处理池和净化系统,为病人大小便处理专用。废水处理
3、系统和医院下水道相连,但排入下水道前应取样监测,符合排放标准方能排入下水道。3 .活性区和高活性区以设在底层为宜,顶板应加屏蔽防护层,使活性区有最大放射源时,其楼上放射性测量接近本底水平。4 .活性区和高活性区四周墙壁的材料及厚度应满足放射防护要求。门应加足够厚度的铅皮防护,门上小窗为铅玻璃,地面使用易于清洗及除污染的材料。5 .病房每间设12个床位,床间距应1.5m。6 .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厕所及淋浴室应严格分开。7 .在病人的床头或门上设标志牌,注明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种类,放射性活度,使用日期。8 .高活性区应完全符合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防护要求。9 .应建立健全放射性核素治疗病室的“三级医师负责制”,医务人员应分工明确,保证医疗工作准确和快速进行。治疗方案应由负责治疗工作的具有5年核医学临床工作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制定和审核。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种类、放射性活度应有严格的核对制度。10 .除备有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外,应备有清除放射性污染的应急器材和用品。11 .应建立值班、交班、会诊、查房、探视、防护监测、清除放射性污染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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