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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档案,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原始记录和成果,是战备、工程维护、续建、改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条件和依据,是国家重要秘密,必须遵循集中统一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工作,既是一项专门业务,又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单位要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保密,为战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科学研究服务。一、人民防空工程档案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各级人民防空工程主
2、管部门和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经过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及时向有关单位档案部门归档。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一)依据性文件材料工程建设的立项文件,工程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战术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工程部署图,工程建设的指示、请示、批复、通知及会议记录、纪要等。(二)基础性文件材料地质、水文、气象、地霞、地形测绘、工程使用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要求等文件材料。(三)设计文件材料工程总平面图,各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工程概算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变
3、更图和变更通知单等。(四)施工文件材料工程监理资料;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设备安装文件、图表,工程材料和设备试验报告,隐蔽项目施工文件材料,单项质量验收记录,事故及其处理文件材料,年度预、决算和统计材料,专项施工总结,施工大事记,竣工图,工程总决算,工程总结,工程统计汇总表,设备系统试运转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和移交文件材料等。(五)维护管理文件材料工程维护管理的指示、请示、批复、通知等文件,工程战备方案、演练文件材料,工程伪装文件材料,工程普查记录,工程维护管理大事记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设备性能检验报告,重要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换记录,工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文件材料,
4、工程受灾、拆除、报废及处理文件材料,工程经费文件材料,处理重要事务的来往文件,进入工程禁区和工程内部的人员审批、登记表,以及在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六)声像材料在工程建设、维护管理中采集、制作的具有重要使用价值或纪实意义的电影、录像、录音、照片等,以及关于工程数据库的软件、磁盘等。(七)其他文件材料关于征地、移民、拆迁、报废、道路、供电、供水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土地详查材料,土地使用证,工程安全保密规定等。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内部设备安装、运转、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工程,可分阶段归档。二、人民防空工程档
5、案文件资料的管理(一)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应的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要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单位对需归档的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进行验收。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和归档工作。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整理,要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整齐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一般按项目进行整理。一个单项工程的档案,可组成一卷或若干卷。对需要永久保存的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和定期保存的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要分别整理,分别组卷,分别编写案卷序号。定期档案依次排在永久档案的后面。(二)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排列顺序
6、人民防空工程档案一般按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的顺序进行排列。(1)文字材料应按立项、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维护管理、扩建或技术改造等阶段排列。重要的在前,一般的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2)图纸按设计、施工、竣工和维护管理阶段为序排列。各阶段分专业按图纸目录或图号排列。图纸说明,放在图纸的前面。(3)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按专题或时间排列。(三)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保管与移交国家人防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国家机关各部委、局使用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其档案由本部、局档案部门负责保管;各省、市人防办按
7、规定负责保管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工程设计、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保存一套与己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五年后向指定的档案馆移交。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档案总目录一式四份,双方清点核对后办理签字手续,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四)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提供利用在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使用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要编制完备的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借阅、抄录、复制国防工程档案,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的工程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准复制,不准无关人员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报文件制发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五)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密级与保管期限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具体分类见有关规定)。卷内文件材料的密级不同时,案卷密级以最高密级确定。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具体分类见有关规定)。凡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价值的人民防空工程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时间为1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