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禁牧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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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政办发(2023)19号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镇市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乡镇、南城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丰镇市禁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此通知2023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丰镇市禁牧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
2、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丰镇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禁牧区,对全市范围内的羊、牛、马、驴、骡等畜种实行舍饲圈养、全年禁牧。第二条在丰镇市范围内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禁牧舍饲政策,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周边旗县越界进入我市放牧的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护森林、草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违反禁牧管理办法的行为。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经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第四条市政府鼓励广大养殖户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科学养殖,对养殖户建设的舍饲圈养标准化棚圈、青贮窖、储草棚、饲草料购入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和适当的
3、资金补贴。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市、乡两级要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全市禁牧工作,组织部要将禁牧工作纳入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目标考核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全市禁牧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禁牧工作情况落实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禁牧工作的综合执法,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牧执法工作,必要时可整合全市禁牧执法部门力量,对重点地区跨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禁牧工作。第六条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禁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牧工作,乡镇禁牧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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