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要点(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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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要点(2023年版)为落实国家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要求和双百目标任务,强化本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开展已核发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本市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本审核要点。一、许可证有效期(必查)主要审核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到期未延续的情况。二、整改清零变更情况(必查)主要审核排污许可证中是否存在整改、改正等内容。三、基本条
2、件(-)发证前提条件(必查)排污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已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二)批建相符性(必查)主要审核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与相关环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一致性,包括排放口数量、污染因子、危险废物贮存能力或处置方式等。若排污单位就与环评不一致的内容提供了补充说明材料,还应对该材料的一致性与规范性开展核查。补充说明材料为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
3、应对照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23)1号)评估其是否属于非重大变动。补充说明材料明确发生在建设项目验收后的,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沪环规202311号)评估其是否属于豁免环评手续的范围。排污许可证中不得许可重大变动和未批先建的内容。四、登记事项按照许可证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相关环评文件和申请材料,审核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等信息记载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行业类别(选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资料、以及排污许可证中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等信息,审核填报
4、的行业类别是否正确。当涉及多个行业时,还应评估是否全部填报。(二)管理类别(必查)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审核排污单位许可证管理类别是否识别正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降级管理。(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选查)主要审核是否规范填写投产日期、污染控制区、相关环评文件和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的名称及文号等信息。(四)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选查)主要审核是否规范填写生产设施(装置)、公共设施等信息。其中,年生产时间应采用环评文件等明确的年生产小时数据。(五)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选查)主要审核原辅材料是否完整填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纯度(特别是有机溶剂)等信息;燃料为煤炭时,是否完整填
5、写硫分、灰分、热值等信息。(六)产排污节点信息(选查)主要审核是否依据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正确和规范填写废水和废气产污设施、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治理措施等信息。(七)污染治理设施信息(必查)主要审核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采用许可证技术规范明确的可行技术。未采用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提交证明具备同等污染防治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监测报告、设计技术文件或设备手册等。(A)固体废物登记信息(选查)对于2023年1月I日后提出申请(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且当前已完成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是否已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3)要
6、求填报工业固废信息。重点审核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填报是否完整、规范。(九)图件(选查)按照许可证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审核图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五、许可事项按照许可证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环评文件和申请材料,审核排放口、污染因子、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排放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排放口(必查)对于有组织排放,主要审核排气筒高度、数量是否和环评文件一致;排放口类型是否按照许可证技术规范正确识别。对于无组织排放,主要审核无组织排放源(含厂区内和厂界)是否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规定的许可范围,即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包括采样);挥发性有
7、机液体储存和调和损失;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冷却塔和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工艺无组织(延迟焦化)六个环节。(二)污染因子(必查)主要审核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是否准确识别了污染因子。对于许可证技术规范和环评文件中明确的污染因子,原则上应全面识别。排污单位作出承诺并提供充分材料证明不排放的污染因子,应重点关注其提供材料的充分合理性,以及是否在排污许可证中备注以下内容,若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有上述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许可排放限值(必查)对于废水和废气,对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等文件,审核排放标准的选用和许可排放限值的取值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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