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
《《宁夏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的增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是指医疗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2、规范等,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实时动态监控医疗保障基金全过程使用情况,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的监督管理方式。知识库是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所需知识和依据的集合,由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医药学知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规范等构成。规则库是基于知识库判断监管对象相关行为合法合规合理性的逻辑、参数指标、参考阈值以及判断等级等的集合。其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名称、定义、逻辑、参数、应用场景、判断等级以及具体违规情形等。第四条全区“两库”增补、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多方协商、公开透明、动态完善的原则。第五条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审核、公
3、开公正的原则,推动医保基金审核由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审核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推进“两库”的同步更新和本地化应用,依据我区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增补本地化知识和规则,并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七条各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管理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工作,并根据“两库”使用情况,按年或者适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两库”增补、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本地区医疗保障基
4、金智能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中遇有专业问题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咨询。第八条增补本地化知识、规则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论证,形成最大共识。论证形式包括学术论证、业务论证、行业论证。第九条学术论证应组织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医保管理、医疗卫生、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业务论证应组织医保管理、经办业务人员参加,行业论证应组织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以及医药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第十条论证重点包括:(一)涉及专业性强、操作复杂的医学诊疗和临床路径知识与规则;(二)可能存在争议的规则;(三)较为复杂的规则阈值设定;(四)其他需要专家重点论证的情形。第十一条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鼓励监管对
5、象、第三方技术信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范标准提出符合标准要求的知识信息或监控规则。第十二条各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应积极总结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研究形成增补本辖区智能审核知识、规则的需求,增补本辖区智能审核知识和规则应组织论证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上线运行。第十三条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监控规则应根据上线情况,分批次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各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向本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公开“两库”监控要点、标准等内容。第十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与监
6、管对象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归类、分析,并及时解决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可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第十五条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应用“两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第三章人员岗位和设施设备配置第十六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合理设置初审、复审等岗位,确保业务权限职责清晰,业务环节相互制衡,不相容岗位人员配置合理。第十七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组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专家库,负责配合医疗保障部门论证、增补、和优化“两库”。审核专家库的专家从具有医学、法律、财务、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和(或)具有医保行政管理、经办、基金监管等工作经验的人员中产生。第十八条各级医疗保障部
7、门可组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裁量委员会,对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审核裁量,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严谨准确。审核裁量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成员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专家库的专家中产生。审核裁量委员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工作需要,从审核裁量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3-H人(奇数)组成专项审核裁量组,对初审、复审违规认定困难的问题、定点医药机构多次申请申诉、合议的问题和基金监管过程中其他需要审核裁量的问题进行审核裁量。专项审核裁量组应根据审核裁量问题的事实和性质,对裁量问题做出违法、违规、违约或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审核裁量结论。审核裁量结论将作为医疗保障部门后续处理处罚的重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 医疗保障 基金 智能 审核 监控 知识库 规则 管理办法 试行 政策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