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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4次作业一、名词解释(一)本票(二)仲裁(三)结关(四)信用证(五)套期保值(六)跟单托收(七)支票八汇票(九)形式发票十、光票托收十一、跟单信用证十二、不可抗力二、解答题(一)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二)简述我国货物禁止进出口管理(三)简述办理海关登记注册手续(四)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交货点和运输合同(五)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六)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船货衔接七、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转让(八)简述我国货物自由进出口管理(九)简述出口退税登记(备案)手续(十)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三、论述题(一)对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
2、进行比较(二)论述空运货物保险的三大险别三、论述国际货物运输的四大特点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一)本票本票(PromiSSorynote)是指出票人向持票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支付承诺。简单地说,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木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木票”字样;五条件的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二)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既不同于诉讼,也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因为它比诉讼强调自
3、愿性,比协商和调解强调强制性。仲裁的自愿性主要表现在: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必须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它的强制性则体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三)结关结关又称放行,是指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缴纳关税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字或盖章放行,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海关签章放行的货运单据提取进口货物。海关在放行前,需再派专人将该票货物的全部单证及查验货物记录等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并签署认可,才在货运单上签章放行,交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四)信用证(IetterOfCrCdit,1/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
4、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五)套期保值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hedging)。其通常做法是,在卖出或买人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人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和实际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的规律,以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实际货物交易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套期保值有两种方式:卖期保值和买期保值。(六)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biforco11ec1ion)是指伴随货运单据的托收,可能使用汇票,也可能因进口商为避免印花税的负担而不使用汇票。跟单托收最实质的要件是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国际贸易中货款
5、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七)支票支票(CheCk)是指存款人对银行的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的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可见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余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A)汇票英国1882年汇票法第3条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开给另一人的五条件书面命令,并由发出命令者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见票时或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将一定
6、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第19条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九)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是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开立的一种非正式发票。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申购外汇时使用。形式发票实际上只是一种估计单,对买卖双方均无最终约束力,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出口商在正式成交时还需要另外缮制商业发票。但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关系密切,如信用证附有形式发票,那么形式发票就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出口商在缮制形式发票时,应列明以下内容:货物品名和数量、成交价格方式、装运期、运输方式、付款
7、方式、公司详细的银行资料等。(十)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1eanCOIIeeI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即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它不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处理比较简单,一般只用于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收取。(十一)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1/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在欧洲国家和日本,在使用汇票时要缴纳印花税,所以为了合理避税,在交单议付时往往不凭汇票)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在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中大多采用光票信用证。(十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指买卖合
8、同签订之后,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是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或解除合同或适当变更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提出索赔。二、解答题(一)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在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以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分为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件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法章规定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形,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有权解
9、除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情形一旦出现,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双方即可解除合同。(二)简述我国货物禁止进出口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对于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停止进出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出口。海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进出口目录商品实施监督管理。(三)简述办理海关登记注册手续只有在海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因此,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果
10、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还应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核对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验放手续;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四)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交货点和运输合同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或者取得已如此交付
11、的货物,卖方即完成交货。由于卖方承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或“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各港口惯例不同而变化,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订明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货点。如果买方没有指定特定的装货地点,卖方则可在指定装运港中选择其最适合的装货点。卖方应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此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如果双方已确定好一段时间作为交货期,买方则有权在该期限内选择口期,但须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五)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discharge),它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事实)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12、。根据各国法律及国际上有关规则的规定,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产生;合同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等。(六)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船货衔接FoB术语下,要注意船货衔接问题,防止出现脱节。买方租船或订舱后,要及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如果买方派遣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卖方因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反之,如果买方延迟派船,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则买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卖方仓储、保险等费用
13、支出的增加,以及因迟收货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等。卖方完成交货后也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和进口报关等后续工作。(七)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公约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则未予规定,其他较有影响的一些商事规则,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也未加规定。所以,关于合同转让规则一般都是根据适用于有关合同的国内法加以确定,而且各国国内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则并不完全相同。()简述我国货物自由进出口管理除上述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外,均属于自由进出口范围。自由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
14、可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在进口前的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这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目的,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九)简述出口退税登记(备案)手续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简述在使用FoB术语时如何注意费用和风险的划分FoB术语下,交货
15、点、费用划分点和风险点划分点是相重合的,都是在装运港船上。也就是说,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即完成了交货,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具体而言,卖方承担完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和货物出口清关所需的海关手续费用,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交货时起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除卖方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和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费用和从他国过境运输的费用。三、论述题(一)对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进行比较1 .使用的支付工具电汇使用电报、电传或通过SW1FT方式,用密押证实;信汇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印鉴或签字证实;票汇使用银行即期汇票,用印鉴或签字证实。2 .汇款人的成本费用电汇因其使用现代化通信设施且银行不能占用客户资金,所以其成本费用较高;而信汇、票汇费用较电汇低。3 .安全性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银行与银行之间使用电讯方式直接通信,快速准确,能短时间迅速到达对方,减少了中间环节,其安全性较高;信汇必须通过银行和邮政系统来完成,信汇委托书有可能在邮寄途中遗失或延误,影响款项的及时性;票汇虽有灵活的优点,但有丢失或毁损的风险,背书转让带来一连串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