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docx
《《东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东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现就东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2013年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4年省住建厅、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019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在国家和省的层面不断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2012年我市出台东台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12193号)距今已有十多年。从2014年
2、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区居民生活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实施细则无法顺应当前发展。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强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现有必要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二、主要修改内容和依据1、原文件:廉租住房保障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修改依据:苏建房保201420号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原文件:第五条(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修改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修改依据:家庭人均收入每年按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3、原文件:第十条(三)拥有汽
3、车、营业及生产用房的。修改为:(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7万元的非营运汽车或1辆价格超过10万元的营运机动车辆;(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营业执照;修改依据:参照盐政传发2018348号文件第二条、盐政传发2015232号文件第三条。4、原文件:第十一条关于家庭人员的确定家庭人口按市区城镇家庭同住的成员(同住址户口证明)计算,包括夫妻双方及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关系且实际居住一处、他处无住房的老人。修改为:1.在本市市区居住的一对夫妇可作为一个家庭申请;两代以上同户籍或共同居住其子女已成立家庭的,子女或父母可单独申请(如其中一方住房面积超过100f,另一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东台市 公共 租赁 住房 保障 实施细则 起草 情况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