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docx
《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docx(4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WTO海关估价合同(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有关实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合同一般简介性阐明41.在本合同中,海关估价的重要根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了当遇有由买方所引起的某些特别的因素被觉得是海关估价的一部分,但却没有涉及在该进口货品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节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涉及某些不以货币形式而以特定货品或劳务形式也许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拟定海关估价,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某些拟定海关估价的措施。A2.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拟定海关估价,一般地说,在海关当局和进口商之间有一种磋商的
2、过程,以期按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求得拟定价格的根据。举例来说,也许发生这种状况,即进口商掌握有关同样或类似进口货海关估价的资料,而在进口港的海关却不能立即查到这种资料;另一方面,海关当局也也许有同样或类似进口货的海关估价资料,而进口商却不能随时查到这些资料。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在无损于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可以互通情报,以便为海关估价拟定合适时根据。a3.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在不能按进口货品,或同样或类似进口货品的成交价格拟定海关估价时,拟定海关估价时两个根据。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定,海关估价是以进口国一种独立买方进口的条件发售货品的价格为根据来拟定的。如果进口商规定的话,按第五条规定,他也有权对进口
3、后通过进一步加工的货品进行估价。根据第六条规定,海关估价是按计算价格拟定的。这两种措施都会带来某些困难,因此,第四条规定进口商有权选择合用这两种措施时顺序。AA4.在不能按前述各条拟定海关估价时,第七条对如何拟定海关估价,作了规定。刖有关多边贸易谈判,本合同各缔约方(如下简称“各缔约方”),乐意增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如下简称“总协定”)的目时并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获得更多的利益;A结识到总协定第七条规定的重量性,并乐意制定具体的合用规则,以便在实行中获得更多的一致性和拟定性;A结识到需要有一种公平的、统一时和中性的制度,用以对货品进行海关估价,借以杜绝使用武断或虚假的海关估价;A结识到海关
4、对货品估价的根据,应尽量是该货品的成交价格;A结识到海关估价的基础应符合商业惯例的简易和公正的原则,并且估价程序应是普遍合用的而不辨别供应来源的不同;4结识到估价程序不应用来对付倾销。A一致合同如下:第一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A第一条1.进口货品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品发售给进口国,并按第八条规定进行调节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A(1)对买方处置或使用的这些货品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aA进口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行或需要的限制;对货品转售地区的限制;AA货品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拟定的被估价货品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A(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5、得到买方对货品转售、解决或使用后的任何收入;除非按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合适调节。(4)买方和卖方没有关系,或当买方和卖方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目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AA2.(1)在拟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与否可以接受时,在第十五条规定范畴内买卖双方互相关系这一事实自身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在此种状况下,对该笔发售的具体状况应进行审查。如果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口商或其他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当局有理由觉得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当局应将此种理由告知进口商,并给他合适的机会作出反映。如果进口商规定,海关当局应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告知
6、该进口商。(2)在互相有关系的人之间的发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品进行估价,只要进口商表白,这种价格非常近似于在同一时间或大概在同一时间时下列任何一种价格:AA向同一进口国无关系的买方发售的相似或类似货品的成交价格;A按第五条规定拟定的相似或类似货品的海关估价泠按第六条规定拟定的相似或类似货品的海关估价;向同一进口国无关系的买方发售的不同生产国的相似进口货品的成交价格,但被比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方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在实行前述检查时,应合适地考虑到在商业水平、数量和第八条所列诸因素等方面的明显差别,以及在发售中买卖双方没有关系时对卖方承当时费用与在发售中买卖双方有关系
7、时对卖方并不承当这些费用的差别。A4(3)应进口商的积极规定可以进行第2款(2)项所列之检查,并且检查的目的只是为了进行比较。按第2款(2)项的规定可不制定替代价格。A第二条A1.(1)如果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拟定进口货品的海关估价,与该货品同步或大概同步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相似货品的成交价格即为该货品的海关估价。A(2)在合用本条款时,应采用按同一商业发售时、与被估价货品数量大体相似的相似货品之成交价格,来拟定海关估价。如果没有此种发售,则应采用按不同商业条件抑或不同数量发售的相似货品的、通过考虑不同商业条件抑或不同数量差别因素作出调节后来的成交价格,但此种调节应以明确的证据为根据,来明确地确认
8、这种调节的合理性和精确性,而不管此种调节与否会导致价格的增长或减少。总2.凡成交价格涉及第八条第2款所述之成本和其他费用者,在进行调节时,应考虑到该进口货和相似货品之间由于运送距离和方式不同而在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巨大差别。aa3.在合用本条时,如果相似货品有一种以上的成交价格,应用最低的成交价格来拟定进口货品的海关估价。A4第三条1 .(1)如果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拟定进口货品的海关估价,与该货品同步或大概同步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品的成交价即为该货品的海关估价。(2)在合用本条款时,应采用按同一商业发售的、与被估价货品数量大体相似的类似货品的成交价格,来拟定海关估价。如果没有此种发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WTO 海关 估价 协议 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