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区域内药典附录的评价及建议溶出度检查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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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4BAnnex7(R2)Disso1utionTestGenera1Chapter关于ICH区域内药典附录的评价及建议-溶出度检查法Step52010/11/11关于ICH区域内药典附录的评价及建议-溶出度检查法Q4B附录7(R2)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2010年11月11日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本指导原则已被推荐给ICH三方的管理当局采纳。(该附录包含了2010年9月27日增加的加拿大卫生部的可互换性声明)1. 目录前言Q4B成果2.1分析方法2.2判定标准5.附录的实施时间6.7.对实施附录的考虑8.4. 1总体考虑4.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考虑4.3 欧盟(EU)的考
2、虑4.4 日本厚生劳动省(MH1W)的考虑4.5加拿大卫生部的考虑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中收载的迟释制剂/肠溶制剂的溶出度试验的相关内容,在加拿大具有同等效力。用于Q4B评价的参考文献10.关于ICH区域内药典附录的评价及建议溶出度检查法Q4B附录7(R2)1 .前言本附录是Q4B对药典附录溶出度检查法协调后的成果。本文件由药典协调组(PDG)提出。2 .Q4B成果2.1 分析方法经Q4B专家工作组(EWG)审核,ICH指导委员会建议,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欧洲药典附录2.9.3(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检查法)、日本药典附录6.10(溶出度检查法)和美国药典附录(溶出度检查法)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eH区
3、域中具有同等效力:2.1.1 三方药典中篮法(装置1)、桨法(装置)及流池法具有同等效力。采用流池法时,文件中应给出清楚的名称或药典参考信息,因为三方药典中流池法的编号不同。2.1.2 当溶出介质中使用酶时,在三方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2.1.3 应对溶出仪进行校正以确保符合当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YP)的要求。例如,设计合理并得到执行的机械校正方案应符合GMP的要求。2.1.4 三方药典中有关迟释、肠溶制剂或肠溶包衣制剂的溶出度检查不具同等效力。2.1.5 如果温度计置于溶出杯中,应按当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验证,以证明温度计的插入对测试结果无影响。2.1.6 日本药典
4、附录溶出度检查法中第二项说明的内容,在ICH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2.1.7 使用大溶出杯(超过1升)的溶出度检查法在ICH区域内不具同等效力。2.1.8 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药品的特定试验参数并提供依据:如溶出介质、转速、取样时间以及沉降装置类型。2 .2判定标准应在申报资料中规定判定标准。3 .附录的实施时间当本附录在某一地区实施时(进入ICH第五阶段的管理进程),即可在该地区使用。各地区的实施时间可以不同。4 .对实施附录的考虑4.1 总体考虑当申请者或生产企业将其现有方法变更为经Q4B审核并已实施的药典方法时(参见本附录第2.1节),应按照当地有关备案型变更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的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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