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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1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
2、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安全考核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工人罚 款 50 元。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
3、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100 元罚款。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13、每
4、月 5 日、20 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 元奖励。安全考核奖惩制度3一、考核基本原则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范围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
5、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
6、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四、奖惩办法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安全考核奖惩制度4第一条
7、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
8、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
9、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
10、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
11、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
12、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
13、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3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
14、、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4、交通企业
15、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